高志立: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 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3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营改增扩围工作正式启动。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开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明确了扩围行业的过渡政策和实施办法。营改增为什么要全面推开?营改增对于我省相关企业影响如何?对我省经济结构调整有哪些作用?针对这些热点话题,近日,记者采访了省财政厅厅长、省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高志立。 记者:今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请问实施营改增试点的重大意义有哪些?它对我们这种重化工业占比较高的能源和原材料大省意味着什么? 高志立:从企业个体层面看,营改增改革强调和体现了税收中性原则。增值税是以增值额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其增值额可以遍及社会经济的各部门、各行业和各企业。而且增值税只对销售额中属于本生产经营单位创造的尚未征过税的那部分价值征税,从而避免了一般流转税按销售额全值征税所产生的重复征税问题。营改增改革后的增值税将会使企业在税负方面更为平等,促进企业管理的现代化,加快实现企业内部专业化分工,提高经济效率和竞争力,进而增强企业发展活力,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从我省三次产业来看,我省农业产业化程度不高,效益型农业和都市型农业发展不足;资源型产业增加值在工业增加值中的占比高,新兴产业规模明显偏小;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传统服务业仍占主导地位,现代服务业尚未形成规模优势。 本次营改增扩围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有利于减少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技术改造动力,促进企业设备更新改造和科技创新。对于我省资源型企业加快转型升级、结构调整具有重要意义。推广营改增试点将带动我省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营改增扩围后服务业本身税负下降,同时制造业购进服务可以抵扣而相应增加服务需求,从而吸引更多资源包括民间资本向服务业集聚,有利于我省服务业实现赶超。另外,营改增改革推动了跨区域、跨行业抵扣链条的形成,强化了区域内外、上下游企业之间的联系,对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5月1日之后营业税彻底退出历史舞台。请您介绍一下5月1日之前我省营业税未扩围行业纳税人和企业缴纳营业税情况。 高志立:据统计,5月1日之前,全省有营业税纳税人28.77万户,其中企业户数15.74万户,个体户数13.03万户。就拿去年情况来说吧,2015年未扩围行业累计入库营业税648.49亿元,从分行业情况看:建筑业共有纳税人5.92万户,2015年累计入库营业税209.12亿元。房地产业共有纳税人1.38万户,2015年累计入库营业税247.64亿元。金融保险业共有纳税人0.81万户, 2015年累计入库营业税122.26亿元。生活服务业共有纳税人20.65万户,2015年累计入库营业税69.47亿元。 记者:请您谈一谈这次营改增全面推开的核心政策有哪些?社会关注的焦点是什么? 高志立:核心政策主要是规定了试点行业增值税税率。5月1日以后,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等,税率为1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除此之外税率为6%。增值税征收率为3%。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 你说的社会关注的焦点政策,我想首先就是二手房交易政策,这是大家最为关心的问题。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纳税人利益不受税制转换影响,政策规定,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二手房)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国家税务局暂委托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具体到我省来说,一是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二是个人出租住房,可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三是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另一个是一般纳税人比较关心的不动产抵扣政策。在我国增值税政策实施过程中,由于不动产占投资比例较大,历来一直未实施大规模抵扣政策。此次营改增扩围,规定纳税人对2016年5月1日后新取得的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可享受两年抵扣政策,其进项税额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据预测,该项政策在全部营改增减税幅度中占比较大。 记者: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营改增试点要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作为营改增试点企业,营改增后税负增加了怎么办? 高志立:全面实施营改增,要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这是改革的目标之一,也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财政部、税务总局在设计试点方案时,已做了考虑和安排,对四个行业原税收优惠政策原则上予以延续,对老合同和老项目实行政策平转,对特定行业制定过渡性优惠措施等,上述安排,总体上可实现所有行业全面减税。 但是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不意味着所有试点纳税人税负都一定下降,这是两个概念。对于个别纳税人临时性、阶段性税负上升的情况,凡操作层面可解决的,我们将会同税务部门采取适当措施,妥善解决,特别是要帮助纳税人提早做好财务核算、采供销调整等准备。在实际执行中,财税部门会通过全面培训和宣传,使财税干部和企业财务人员对政策吃准吃透,避免因对政策理解不到位,操作不准确,造成企业税负增加。 记者:营业税享受的原税收优惠政策,营改增后还能延续吗? 高志立:在营改增全面扩围期间,对新增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予以延续。根据3月23日公布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后,在过渡期内将对40个项目免征增值税。这些项目大多涉及公共服务和民生领域,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在一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行业,如科技创新、扩大就业等领域,不少项目也将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这40个免征增值税的项目,主要是从原有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中平移过来的,在营改增全面推开后得以继续保留和延续。这些举措保证了宏观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营改增的顺利实施和平稳过渡。 记者:营改增改革对地方财政运行是否有影响,如何应对? 高志立: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我省从2013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营改增试点,截至目前累计减税已超过220亿元。对地方财政来说这是个不小的压力,几年来各级通过调整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性支出等措施,努力化解收支矛盾。今年,营改增全面推开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的营业税不再存在,减收会更大,对省市县三级财政运行都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目前,我们正在根据国家过渡方案,抓紧研究我省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确保营改增改革在各地有效落实。同时,改进省级财力性转移支付分配,围绕县级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按照“补基本、提水平、奖绩效”的思路,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分类计算县级“三保需求”,努力保障县级财政正常运行。此外,我们还研究建立了县级财政运行监控体系,及时掌握县级运行情况,防范县级运行风险。 |
关键词:不动产,税收中性原则,结构性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