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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版权局公布2015年侵权盗版十大典型案件

来源:长城网 作者:王棋 2016-04-27 08:0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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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打击盗版。图片来源于网络 

  长城网4月26日讯(记者王棋)在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河北省版权局公布了2015年度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2015年全省各地各相关部门狠抓实干,版权执法工作效能进一步提高,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成绩突出。

  案件1:保定市“10·30侵犯著作权案”

  根据举报线索,2014年10月30日,保定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联合新市区公安分局(新市区后改为竞秀区)、新市区文体教育局,查处了张某某等人盗印《新概念英语2》、《新概念英语3》等书共有29种65960册。后经鉴定,《新概念英语3》等29图书共计65960册均为非法出版物,非法经营数额共计5726704元。2015年12月1日,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朱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80万元;王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80万元;王某某拘役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案件2:石家庄市“5·12侵权盗版案”

  2013年底至2014年5月期间,叶某通过网络从河南郑州等地购进涉及中国经济科学出版社等多家出版单位的侵权盗版图书,在其石家庄开办的书店内销售。经鉴定,叶某所购进的尚未销售的23296册图书均为侵权复制品,涉案图书码洋113.39万元。2014年9月17日,石家庄市版权局将此案移交公安部门。2014年9月19日,石家庄市公安局桥西分局立案调查。2015年7月30日,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向桥西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5年10月12日,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处叶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7万元。

  案件3:承德市“张某等人侵犯游戏著作权案”

  2013年7月至2014年12月,张某通过淘宝网购买到盛大公司网游《热血传奇》游戏的源代码,在未经盛大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利用《热血传奇》游戏源代码制成盗版游戏《热河风云》,后张某又通过网络渠道找到被告人刘某、苗某某、王某、郭某某等人从事非法运营盗版游戏活动,先后非法获取人民币6.15万元。2015年11月20日,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张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等规定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苗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郭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案件4:石家庄市“12·30盗版图书案”

  2014年11月至12月张某某先后盗印图书5000余册,其中盗印《习近平谈治国理政》2400余册,自行销售1000余册,通过另一名涉案人员安某某(被正定县文广新局作出罚款人民币5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销售1400余册,两人销售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8.6万余元。2016年4月8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终审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案件5:石家庄市“华宁印刷厂盗印图书案”

  根据群众举报,2015年10月12日,石家庄市文广新局协调正定县文广新局组织执法人员对正定县华宁印刷厂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涉嫌侵权盗版出版物《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341册。经查,华宁印刷厂所承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属侵权盗版出版物,该印刷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2015年11月6日,正定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对华宁印刷厂作出:1.责令停止侵权;2.罚款人民币5万元;3.没收非法出版物(图书)成品341册、半成品及散页的行政处罚。

  案件6:邯郸市“青蓝教育职业培训学校发行侵权盗版出版物案”

  2015年3月19日,邯郸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邯郸市青蓝职业培训学校使用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第3版、《公共营养师》(三级)2版疑似盗版教材,且当事人未能提供合法进货手续。后经鉴定,该书为盗版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及中国人事出版社的图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案发后学校主动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停止使用、出售所剩存教材,有减轻处罚的情节。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和《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参照《邯郸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邯郸市文广新局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7:石家庄市“星光城歌厅侵犯音乐作品著作权案”

  2015年2月11日,石家庄市赵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在对星光城歌厅例行检查时,发现该歌厅涉嫌在经营中使用未经合法授权的音乐作品。石家庄市版权局与赵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随后组成专案组,对该歌厅立案调查。经查,该歌厅使用了未经授权的《光辉岁月》《黄昏》《雨一直下》等歌曲用于经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赵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于2015年2月19日对星光城歌厅作出:责令停止播放未经合法授权的音乐作品、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8:衡水市“辉煌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发行盗版教辅案”

  2015年2月7日,衡水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接省扫黄办移转的全国扫黄办举报案件线索,称衡中文化发展教育有限公司向新疆石河子中学销售盗版教辅。经查,衡水衡中文化发展教育有限公司已于2012年11月被工商部门撤销,所有业务并入衡水辉煌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执法人员在对辉煌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询问时,其承认确实有一批盗版教辅《新疆石河子第一中学启学•新课标高考总复习》系列图书发往新疆,涉案金额5100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2015年4月24日衡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100元、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9:秦皇岛市“海潮书店销售盗版图书案”

  2015年3月2日,秦皇岛市海港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对位于人民里未名路6号的海潮书店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书店所陈列的113本《暴走漫画》图书无书号、无出版社署名,且该书店未能提供该书的合法来源,遂现场予以收缴。后经查,该书应为云南科技出版社出版,书号为ISBN:9787541684005。该书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2015年3月7日,秦皇岛市海港区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10:保定“新湘块印店盗印图书案”

  2015年3月17日,保定市南市区文体教育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保定市新湘块印店正在复印《遗传学》等书,现场查获复印图书8种共计157册,涉及人民大学出版社等7家出版社,违法经营额1160元。经查,当事人自2015年3月起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复印图书并对学生销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等规定,保定市南市区文体教育局于2015年3月31日对新湘块印店作出:罚款五千元;没收盗印书籍157册的行政处罚。

关键词:河北省,版权执法,侵权盗版

责任编辑:张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