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王永进、洪华美、郭和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河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资格的决定
(2016年4月21日政协河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鉴于王永进、洪华美、郭和通无故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河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依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政协河北省委员会委员守则》有关规定,决定:撤销王永进、洪华美、郭和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河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资格。 |
关键词:政治协商会议,河北省,委员资格 |
责任编辑:王嘉禾
(2016年4月21日政协河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鉴于王永进、洪华美、郭和通无故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河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依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政协河北省委员会委员守则》有关规定,决定:撤销王永进、洪华美、郭和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河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资格。 |
关键词:政治协商会议,河北省,委员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