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落实八方面政策为实体经济企业降成本
河北省将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继续免征增值税营业税 近日,河北省政府印发《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若干政策的通知》。在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政策,将延续执行到2017年12月31日。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降成本”是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要任务之一。《通知》从全面落实普惠性减税政策、着力推进降费减负、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显著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合理降低企业人工成本、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成本、有效降低企业物流成本、鼓励企业内部挖潜等八个方面制定了具体政策,以优化发展环境,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盈利能力和发展后劲,提高产业竞争力,助推河北省经济转型升级。 按照《通知》,今年河北省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展至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下限制,凡国家和省有上下限收费标准的,一律按下限标准执行。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政府性基金。对企业在改革、改组、改造过程中发生的房地产权属转移,免收住房转让手续费,对小微企业免征住房转让手续费。另外,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河北省将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原则,对钢铁、建材、煤炭等行业中有效益、有市场、有竞争力的优质企业继续给予信贷支持,帮助有前景的企业渡过难关。引导金融机构增加中长期贷款投入,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以及传统产业技改、转型升级、新增优质产能等领域给予优先支持。 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方面,《通知》提出,将加快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清理规范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环节中介服务,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去行政化。全面落实“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开展企业名称、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加快电子营业执照应用,逐步实现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实现工商登记注册制度便利化。企业用电、用热成本将进一步降低。今年,我省将下调一般工商业电价,冀北、冀南电网分别下调3.10分/千瓦时和3.09分/千瓦时,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为推动形成煤热价格联动机制,我省将按照煤炭价格波动幅度,下调工业蒸汽热力价格,逐步实现市场化定价。 |
关键词:通知,实体经济,企业税收,企业用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