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昌代表:国企改革中要允许建立一个容错机制
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王昌。长城网 赵晓慧 摄
长城网北京3月16日电(特派记者 赵晓慧)2016全国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在其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给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让广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 “当前,国企改革进入深水区和攻坚阶段。对重大改革事项一般采取试点先行,试点意味着有可能探索出经验,也可能未达到预期。”住冀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王昌指出,部分省市在深化改革实施意见中提出了要建立“容错机制”,就是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中依法决策、实施,且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改革措施未达到预期目标的,应当给予包容。 对此,王昌建议,国家层面,要在制定出台“容错机制”的基础上,出台“容错机制”细则,使“容错机制”具有操作性,加快推进改革步伐。同时,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动态评估机制。对国企改革重要决策,都应该评估,而且随着改革措施的推行,评估也应该动态跟进,并公开透明。一旦评估结果与决策预想不一致或出现较大偏差,就应该寻找原因,反思和调整决策。此外,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时有效的纠错机制。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一旦动态评估发现问题,就应该启动纠错机制,尽量将错误及早纠正,避免造成巨大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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