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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复核低保对象 不符合条件将清退

来源:燕赵晚报 作者:赵晓华 2016-03-16 09: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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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8月底前,省民政厅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全面提升救助工作水平实施精准兜底脱贫活动”。

  据悉,本次活动将完善低保对象动态管理机制,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全面落实按户施保和低保金据实差额发放,保障低保家庭基本生活水平与脱贫进程相适宜;把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根据财力适当加大救助力度;加大临时救助制度在贫困地区的落实力度,解决好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

  活动期间,省民政厅将全面核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尚未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供养的人员的家庭经济状况,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或本人提出申请且符合低保或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全部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全面复核城乡低保对象,结合本地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重点地确定入户核查对象,对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坚决予以清退。

  河北省民政厅还将认真落实按户施保政策,以户为单位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全面推行低保金据实发放,对有一定收入的低保家庭,按照人数足额补差;对无劳动能力、无任何收入的低保家庭,按照当地低保标准全额补助。加强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工作,努力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农合参合资助率,提高其获得医疗救助占救助总数的比例。我省各县级还将进一步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乡镇(街道)设置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平台(窗口),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本次活动中,我省将全面复核城乡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对以下家庭逐个入户核查:未按户施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尚未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供养的;低保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有一定收入的;法定赡养义务人有赡养能力的;享受低保群众有异议、有反映的。核查责任必须到位,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牵头的核查人员和被核查户都要在核查表上签名认可,存档备查。

关键词:资助,低保,复核

责任编辑:张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