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全面推进深化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 支持新兴支付方式在农村推广应用
日前,省政府出台《关于全面推进深化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改善我省农村地区支付结算服务效率和质量,满足多层次、多元化的“三农”支付服务需求,营造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推进综合性惠农支付服务建设,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农村空白地区的网点建设 近年来,受城乡经济结构差异制约,全省农村地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金融服务水平不高,阻碍了农村地区普惠金融的发展。意见提出,我省将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引导、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以下统称各机构)加大在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农村空白地区的网点建设,并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支持新兴支付方式在农村地区的推广和应用。推动移动运营商与银行业金融机构、银行卡清算机构、支付机构等合作,因地制宜推动手机支付业务在农村地区的推广应用。支持各机构结合农民、农户、贫困人群等群体的需求特点,研究开发成本相对低廉、操作简单、安全性较好的便农惠农新兴支付产品。支持在应用环境较为成熟的农村地区积极推广适应农资企业、种植养殖大户、农副产品收购企业发展需求的新兴支付方式。 打造多功能金融综合服务站。目前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已覆盖全省95%的行政村,在此基础上,我省将进一步丰富取款点功能,建立农村金融服务平台,打造惠农金融综合服务站。服务站根据各地实际和农民需求,有选择或全部提供小额现金支取、涉农补贴资金取现、现金汇款、转账汇款、代理缴费等金融服务,货币信贷、金融稳定、支付结算、反假币、国债、征信、金融维权、证券及保险等金融知识宣传,农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指导、农户信用信息查询指导、互联网支付操作指导等服务。 扶持各机构优先在环首都扶贫攻坚示范区等贫困地区增设网点 优先提升贫困地区支付服务水平。扶持各机构优先在环首都扶贫攻坚示范区、燕山-太行山连片贫困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等贫困地区增设网点,强化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支付服务水平,扩大金融服务普惠面。 助推农村电子商务全覆盖。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鼓励服务站、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相互依托建设,实现优势互补,资源整合,提高服务效率。鼓励各机构开展农村地区互联网支付业务,为农村各类电子商务主体提供全程电子支付服务。 将深化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纳入“美丽乡村”建设改造提升项目,为农民提供更便捷、更安全的支付服务。进一步优化农村地区特色产业市场、现代农业园区、电子商务园区等区域的支付服务环境,畅通各类资金支付渠道,实现资金支付无障碍。引导、支持各机构改善农村地区旅游支付服务环境,推动旅游业消费支付非现金化,发展在线旅游支付,推动农村地区旅游产业快速发展。 杜绝服务点和服务站从事民间融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规违法金融业务 意见提出,各机构要建立健全符合“三农”发展特点的风险管理体系,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和风险事件处置机制,确保各项业务健康开展。要强化内部控制,特别是加强对基层营业网点和服务点的业务管理,严格落实账户实名制,建立健全客户资金赔付责任机制,明确支付结算业务所涉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 严格服务点和服务站的日常经营管理。各机构要加强对服务点和服务站名称的规范管理,依据业务功能为服务点统一悬挂标识牌,并建立服务点名称及标识牌公示制度。切实增强服务点和服务站有关现金管理的安全防护能力,有效防范抢劫、盗窃、诈骗等事件发生。杜绝服务点和服务站从事民间融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及其他违规违法的金融业务,确保各类业务健康发展。 |
关键词:服务环境,深化农村,农村地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