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直工委印发基层党组织落实“两个责任”意见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动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纪检组织自觉担当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近日,省直工委印发《关于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纪检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意见》,促使基层党组织及负责人自觉肩负党风廉政建设政治责任,努力在落实“两个责任”上当表率、作示范。 《意见》规定了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机关内设机构及直属单位党组织和纪检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责任内容、保障措施、责任追究等内容,以促使省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组织自觉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政治责任,努力把落实“两个责任”的要求严起来、落下去、细到位。 为切实保证责任落实到位,《意见》提出了三项保障措施,即构建有力的工作落实机制,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台账制度;建立有效的检查考核机制,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实行严格的廉政谈话和约谈制度,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意见》还规定了八种责任追究情况,倒逼责任落实。(省直纪工委) |
关键词:基层党组织,省直机关,责任追究 |
责任编辑:次菁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