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出台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和建设导则 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要与住宅同步交付使用
近日,省住建厅会同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厅、省卫计委、省体育局制定出台《河北省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和建设导则》要求,将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与居住项目建设相结合,与住宅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未按照标准和要求建设公共服务设施的,各地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对竣工的住宅建设工程不予规划条件核实,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导则》提出,各地要将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与城市功能完善相结合,大力推进图书馆、公共体育场和中小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展览馆、文化馆、文化广场、医院、学校等设施建设,在满足服务半径、服务规模等要求的前提下,适度将大型公共服务设施集中布局,建设城市多功能综合体或公共服务设施建筑群。 |
关键词: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服务半径 |
责任编辑:次菁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