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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错机制”为改革创新者鼓劲,需严惩行政乱作为

来源:长城网 作者:芦静 2016-03-09 23:2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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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语: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今年将健全督查问责机制,坚决整肃庸政懒政怠政行为,决不允许占着位子不干事。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给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让广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表示,“容错机制”有着特殊的观察价值,有利于释放、调动官员改革创新的积极性。

  “容错机制”为改革创新者“开绿灯”

  让干事创业者“大胆往前走”

  全面深化改革是块“硬骨头”,会触碰一些位高权重的人“敏感神经”,剥夺他们的“奶酪”,大部分既得利益团体对全面深化改革是持反对态度的。如此以来,强势推动改革发展,打造一支敢于担当、敢于动真碰硬的“破冰者”干部队伍便显得尤为重要了。那么谁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打气,谁为他们“保驾护航”?笔者以为,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容错机制,不失为一种行之有效的办法。

  让干部有作为敢担当

  空谈误国,实干兴邦。秉持五大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部署,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我们需要的是更多的实干家。邓小平认为“世上的事都是干出来的,不干,半点马克思主义都没有。”可是,现实当中从来都是“评论家”多于实干家,“评论家”不干事,不干事就不会出事,不干事别人就很难抓住他的把柄,所以“评论家”可以站在任意高的道德至高点上去批评别人,他只需考虑语言的逻辑关系,而不需要去考虑干成一件事所需要面对的各种现实问题和困难,协调各方关系,甚至还得承受委屈。这就导致另外一种人出现了,他们既想干事又怕别人说长道短、指手画脚,于是就奉行“无过即是功”来混日子。正是基于这种考虑,总理重提“容错机制”,给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为的就是给干事创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让想干事的人放下包袱、放下顾虑,大胆干事,安心干事。

  为改革创新保驾护航

  在改革已进入深水区的形势下,秉持五大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部署,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上,我们需要更多的“干将”、“闯将”。但广大党员干部,作为改革创新的主力军,仍有人存在“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怕出错、怕问责”等思想包袱,没有“闯劲”,没有推陈出新,没有“敢叫青天换日月”的勇气与担当,改革只能原地踏步、停止不前。改革进行到今天,啃的是“硬骨头”、涉的是“激流险滩”,需要“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劲头,也需要有“作第一个吃螃蟹的人”的勇气。

  但改革创新难免遇到挫折、失败,遭受排斥和责难。能不能坚持下去,能不能把工作做好、做到底,是创新能不能最终取得成效的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这时就要对敢做敢干偶有失误者多加包容,宽容他们在创新过程中的一些失误,为他们继续前行保驾护航。而一种不宽容失败的文化环境,则会导致党员干部缩手缩脚,不敢创新,甚至让改革创新成果“流产”。

  “容错机制”不是“乱作为”的“尚方宝剑”

  不是“为官乱为”的借口

  在推行“容错机制”的过程中,我们必须警惕一些干部把“容错机制”当成了自己“为官乱为”的借口。“容错机制”不是一个筐,不是所有干部犯下的错误都可以得到宽容,而这就需要将“容错机制”的规定细化。什么情况是适用于“容错机制”的,那些又是属于乱作为的,必须有一个清晰的界线,以避免一些干部钻了制度的漏洞。

  想干事创业的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犯了错误是可以宽容的,但是对于干部的乱作为确实绝不容忍的。唯有两相结合,双管齐下,才能一面释放干部的热情,一面倒逼干部主动作为。一言以蔽之,容错的“筐”装不下乱为的“佛”,官员干事创业犯错应该宽容,但是若是为官乱为则决不容忍。

  不是“权利自肥”的挡箭牌

  改革容易失范,创新容易受挫,没有谁能保证自己的每一个决策都是准确无误的。“摸着石头过河”本来就容易摔跤,只是在摔倒之后,我们应该做的,不只是打着“追责”的旗号给他们带上“尖尖帽”,而是应该公正看待,只要出于公心、为人民群众谋利益,就不应当求全责备。

  当然,“容错机制”不能被当做“乱作为”的“尚方宝剑”,更不能当做“权利自肥”的“挡箭牌”。毕竟,经济不是可以任由施为的“小白鼠”,而是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国之大事。所以,创新和改革的前提是小心求证、科学决策,宽容失败的前提是杜绝腐败。

  推行容错机制需要“两衔接”

  要想使容错机制真正发挥好让干部放开手脚干事的激励作用,在推行过程中还必须做到“两衔接”:

  其一,要与现行法律规定衔接。容错机制的出台,并不是意味着某些领导干部可以享受法外特权,而是要求干部在干事创业时,要依法行权,依法创业,做到法无规定便禁止,对一些法律有空白的特殊情况,必要时可以考虑使用行政应急性原则,这也意味着:合法是前提,容错是例外;干部在干事创业时,要尽量使用法律授权,走法定程序,重大事项一定要进行民主决策,有条件的部门,要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让所有决策在做出前都过一遍法律的“筛子”,以免出现重大失误。

  其二,要与现行政策衔接。容错机制,体现了对普通干部干事创业的一种激励和呵护,但使用该项制度时,要做好与现行政策的衔接工作:一是在从严治党的政策要求下,要尽量使容错机制的使用具有现实可操作性,即要尽量将有关标准和要求细化,以利于干部参照执行,防止有些干部打着干事创业的名行违法乱纪的实;二是在以人民为中心的干事创业要求下,对干部哪些错误可以容许,在制定具体执行标准、设定相关程序时要尽量邀请有关专家和市民代表的参与,以利于提高容错机制实施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三是在打造“阳光政府”的要求下,要将容错机制实施的前提条件、具体的执行标准和程序等一一对外公开,必要时也要给予市民一定的话语权等。

  总之,在推行该机制时,只有未雨绸缪,提前做好制度与现行法律规定、政策的衔接工作,才能避免节外生枝,防止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出现。

  (据长江日报、红网、荆楚网、长城网等综合)

关键词:容错机制,改革创新,乱作为

责任编辑:王嘉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