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把握运用“四种形态” 党纪轻处分占比73.8%
近年来,江苏省纪委坚持以纪律思维分析问题、按纪律要求处置线索、用纪律标准规范行为,使党的纪律成为不可逾越的底线。坚持纪在法前,用纪律管住大多数。 认真学习贯彻《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组织省管领导干部围绕廉洁从政开展专题研修。深入剖析破法始于破纪的典型案例,召开全省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不断强化党员干部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坚持纪严于法,注重抓早抓小。立足及早发现问题,对信访举报、专项检查、巡视监督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健全问题线索梳理分析机制,定期集中研究在手线索,严格按照中央纪委规定的五类标准,逐一确定处置方式。 坚持从严执纪,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制定出台省管领导干部谈话函询暂行办法,明确适用范围、对象、程序和方式。扩大谈话、函询、诫勉覆盖范围,各级纪委共谈话函询诫勉6200余件(次),让有反映的干部讲清问题、认识错误、及时改正,对反映失实的予以澄清了结。对问题较严重的作出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党纪轻处分11329人、重处分4012人,党纪轻处分占比达73.8%。(江苏省纪委) |
关键词:函询,党纪,领导干部 |
责任编辑:次菁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