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认真办理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环境问题
我省坚持立行立改,边查边改,认真组织各地各部门及时调查、及时处理、及时反馈、及时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环境问题查处情况。同时,举一反三,强化督导检查。省环保厅、省公安厅联合在对重点环境问题进行督查督办,对群众关注、社会影响较大的15起案件进行后督察“回头看”的基础上,组织专案调查和重点案件抽查。截止到2月2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省群众举报环境问题线索已办结21批2287件。其中,责令立即改正306起,关停取缔161家,停产整改113家,限期整改118家,立案处罚113家,查封扣押32家;约谈34起,责任追究119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39起,行政拘留29人。 各市严格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持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认真查处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强化了责任追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一、查处华药集团部分企业环境问题。针对华药集团部分企业存在的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固废等未按要求规范处置、污水超标排放、部分工艺尾气未进行收集处理无组织排放产生异味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等环境违法行为,省环保厅已经立案调查并责令限期整改。目前正在履行相关程序。 二、邯郸市问责违规审批中顺加油加气站环评责任人。针对违规审批二级水源保护区内中顺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环评问题,磁县环保局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规定,撤销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意见;磁县监察局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磁县环保局环境管理股股长董士卫给予记过处分,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磁县环保局副局长贾春林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磁县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建亮给予诫勉谈话。目前,该项目已停止建设。 三、保定市取缔拆除污染反弹企业。针对满城石井乡苑庄村无名白灰厂私接电力设施、安装生产设备问题,联合执法人员当场切断供电设施,拆除并没收机械设备,扣押了铲车,并对该厂负责人进行了拘留处理。 四、石家庄市严肃问责非法炼锌作坊监管责任人。针对晋州4家炼锌作坊非法建设问题,立即采取取缔措施,对豆粕厂院内炼锌作坊负责人进行行政拘留,对前甫村炼锌责任人张建民、生产资料公司内炼锌作坊责任人张永栓和茹传振进行传唤,给予了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人张云霄、刘兰胜、彭士建等党政纪处分。 五、衡水市“两断三清”严厉查处土小企业群。衡水市严格落实《关于严厉查处土小企业群污染环境问题的紧急通知》(冀环督保发〔2016〕27号)要求,以群众举报为线索,全面部署,迅速行动,对小铸造、小造纸、小塑料、小拔丝、小镀锌和小化工等多家土小企业实施了“断水、断电、清原料、清产品、清设备”。 六、唐山市问责多名环境监管责任人。针对遵化市堡子店镇夏庄子村垃圾遍地、焚烧垃圾问题,给予夏庄子村党支部书记张金良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堡子店镇劳保站站长闫铁英行政警告处分;针对迁西县高家店鑫汇金矿非法施工修建尾矿库、工业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问题,给予鑫汇矿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姜士瑞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三屯营镇高家店村村主任徐海跃党内警告处分,给予三屯营国土所所长李印国、三屯营安监站站长吴玉金、国网冀北迁西供电公司营销部主任李海利、三屯营供电所所长王超行政警告处分,对三屯营镇宣传委员孙德兴进行诫勉谈话;针对丰润区112、102国道路面扬尘、两侧污染源密布问题,对丰润区交运局、住建局进行通报批评,对交运局党委委员张万得、地方道路管理站站长时耀文、住建局党委委员吴刚进行诫勉谈话,给予交运局公路站党支部书记管士武、住建局环卫处处长王小川行政警告处分。同时,针对路北区、开平区、玉田县、滦县部分非法企业生产和取缔不彻底等问题,分别对当地20多名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给予了党政纪处分。 七、邯郸市问责水洗磨厂反弹监管责任人。为防止水洗磨厂非法生产,邯郸市对丛台区所有水洗磨厂采取断水、断电、清设备、清物料等措施,对未拆除的设备进行查封。对贵龙岗村包片干部张志顺、苏里村包片干部张运平、芦英堡村包片干部张爱民给予了党内警告处分。 下一步,我省将继续认真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环境问题的查处工作,并结合实际,强化重点环境问题整改落实的督查督办,坚持不查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不健全机制不放过的原则,确保对重点环境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处罚到位、公开到位、追责到位。 |
关键词:环境问题,督导检查,省环保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