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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醉驾司机普遍有侥幸心理 缺乏责任心

来源:燕赵晚报 作者:董昌 2016-01-15 08: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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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远方来客把酒言欢,喝醉后驾车上路,撞了车还逃逸;夫妻拌了几句嘴,喝完闷酒驾车上路,被民警逮了个正着……醉酒驾驶的理由有千万种,可都必须面对法律的严惩。昨日,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集中公开审理了6起涉嫌危险驾驶的案件,其中4名被告人当场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面对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拘役刑罚,6名曾心存侥幸的醉驾被告人,才真正意识到了危险驾驶的严重后果。据了解,今年起石市将严惩醉驾等危险驾驶行为,杜绝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发生。

  庭审直击

  6名醉驾者4人被判处拘役和罚金

  昨日9时30分,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6名涉嫌危险驾驶的被告人到庭。

  经统一核实身份后,其他5名被告人被带出法庭,胡某涉嫌危险驾驶一案开庭。面对公诉人指控,27岁的小伙子胡某在法庭上一直低着头。

  庭审中,胡某说,2014年7月25日1时40分许,他在省会东风路上一家歌厅与朋友喝完酒,便骑上摩托车加大油门上了路。一阵风吹过,酒劲上涌,他感觉有些头晕,但依然没有丝毫减速,继续往家走。

  行至平安大街时,突然有位男子骑着电动车横穿马路,刹车不及发生碰撞,双方都被撞出去数米远,两人头部受伤,昏迷过去。“经不住朋友的劝喝了酒,抱有侥幸心理,觉得凌晨没人查,结果却闯了祸。”因为没驾照,胡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并且他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3.23mg/100ml,属醉酒驾驶。

  胡某因触犯危险驾驶罪,当庭被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与胡某相似的还有董某、檀某,都是在与朋友聚会时喝了酒,抱着侥幸心理开车,结果出了事故被查获。值得一提的是,檀某是在接待远方来的好朋友时喝醉了酒,结果撞车逃逸后被抓获的。“朋友来了不喝些酒,觉得对不起朋友,所以才喝了那么多,酒后胆子也就大了、意识也模糊了,竟开着营运出租车上了路,就连发生刮蹭事故,都没有感觉到,当时更没有意识到这件事情的严重性。”檀某后悔地说,事发后,他才知道自己醉驾肇事逃逸,可能要受到刑事处罚,“取保候审期间,我已经把酒戒了。”

  董某、檀某均属醉酒驾驶,分别被判处了2个月、3个月不等的拘役,并分别处罚金3000元。

  随后的庭审中,两名被告人的酒驾原因也是各不相同。45岁的张某因为工地运物料的电梯出了毛病,心情不好才喝了半斤白酒驾车上路,结果撞了车。最终,张某被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54岁的焦某醉驾的理由是,夫妻拌了几句嘴,才喝了3瓶啤酒。“上路时,我也犹豫过,可总认为只要慢慢开不出事故,就不会有事。”

  最后一名被指控危险驾驶的闫某,是在鹿泉区喝的酒,抱着不进主城区就不会被查的侥幸心理上了路,结果在西三环上被环城交警大队民警查获。

  对被告人焦某、闫某涉嫌危险驾驶案件,法院未当庭进行宣判。

  记者调查

  醉驾司机普遍有侥幸心理 缺乏责任心

  尽管交管部门不断加大酒驾的查处力度,但醉酒驾车的案件却依然时有发生。昨日,记者从省会桥西区法院了解到,该院2015年受理了涉嫌危险驾驶的刑事案件30余件。值得一提的是,2016年的第一周,仅桥西区法院就又受理了6起涉嫌危险驾驶的案件。

  桥西区法院刑二庭副庭长于丽霞说,近两年来,涉嫌危险驾驶的案件增多,主要与公安部门不断加大查处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的力度有关。同时,也说明依然还有个别的驾驶员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于丽霞还说,根据以往的审理经验分析,危险驾驶案件具有鲜明的特点。首先,被告人的身份相对集中,主要以男性为主;其次,这些当事人的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多为小学和中学文化;再次,职业上,当事人多为无业和外来务工人员,“另外,也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涉嫌危险驾驶的被告人普遍缺乏社会责任心,并且法律意识淡薄,认识不到危险驾驶所造成的严重危害。”

  6名被告人均称不知道醉驾会触犯刑法

  在法院滞留室内,记者对6名醉酒驾车的被告人进行调查发现,他们虽知道酒后驾车属违法行为,却都抱着侥幸心态,更没有意识到醉酒驾驶行为会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触犯刑法。

  其中,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被告人说,直到醉酒驾驶发生事故,他才意识到行为的危害性。“之前,我只认为酒后开车,顶多就是扣分、罚钱,即便发生了事故,也就是给对方赔偿些损失,从没想过会有其他严重后果。”该被告人还说,通过庭审中法官普法,他才知道醉酒驾驶的行为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一种,会对社会不特定人造成威胁,“还会受到刑事处罚。”

  另外,中专文化的被告人董某说,因为醉酒驾驶的行为,他丢掉了工作,还将面临两个月的拘役,“沉痛的教训,让我认识到了酒后驾驶对他人的危害和自己所要付出的代价,以后再也不会以身试法了。”

  法官说法

  触犯危险驾驶罪

  大多会被判拘役实刑

  于丽霞说,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这项罪名客体是不特定的多数人,因此属于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中的一种。“驾驶员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应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于丽霞说,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的;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都应当以危险驾驶罪从重处罚。

  于丽霞说,由于因醉驾而涉嫌危险驾驶的刑事犯罪,对社会危害较大,所以在量刑方面,审判机关一般会根据案情对被告人判处拘役和罚金,并且很少适用缓刑,“如危险驾驶行为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犯罪的,还会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石市将加大

  涉酒驾驶查处力度

  拘役是一种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的刑罚措施,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看守所或其他监管场所执行。于丽霞说,一旦被处拘役,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公职人员将会被用人单位辞退,同时,律师、公证员等特殊职业也将会被取消执业资格。

  另外,受过拘役刑罚的当事人,在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请人民陪审员等社会职务、以及出国劳务等很多方面都会受到限制。

  昨日,记者还从石市交管部门了解到,除了日常的交通整治行动外,市交管局将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加大对涉酒驾驶的危险交通行为的查处力度,采用不定期、流动检查等多种方式,持续打击酒后、醉酒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保障市民安全出行。

关键词:驾驶机动车,法院,酒驾

责任编辑:次菁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