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长城网>>河北新闻频道>>社会万象

净化食药环境 河北2015年食品药品抽检合格率达9成

来源:长城网 作者:赵一鸣 2016-01-12 20:31:52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导语:近日,河北省食药监对2015年河北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通报。据了解,2015年河北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市场经营秩序不断好转,主要食药产品抽检合格率均超九成,全年未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监管食品药品市场。资料图

  2015年四季度河北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2015年四季度,全省完成各类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任务18379批次,包括国抽(转河北)5328批次,省抽13051批次,共发现不合格样品951批次,合格样品17428批次,总体合格率为94.83%。共完成药品监督抽验8098批,检验合格7825批,合格率96.6%,比2014年上升了1.5个百分点,总体反映药品质量稳定。

  河北省2015年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94.83%

  从全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情况来看,截止到2015年12月25日,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完成各类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任务18379批次,包括国抽(转河北)5328批次,省抽13051批次,共发现不合格样品951批次,合格样品17428批次,总体合格率为94.83%。其中,实物质量合格17797批次,实物质量合格率96.83%。

  发现的问题主要是:微生物超标,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掺杂使假,农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超标,品质不达标,标签不合格等。截至目前,监督抽检不合格样品已全部启动了核查处置,并对不合格样品依法依规进行了控制。

  河北省2015年药品监督抽检合格率96.6%较2014提高1.5%

  2015年全省共完成药品监督抽验8098批,检验合格7825批,合格率96.6%,比2014年上升了1.5个百分点,总体反映药品质量稳定。

  从被抽验药品的种类看,药品制剂抽验合格率高于中药饮片抽验合格率;从被抽验药品样品来源看,省、市级生产、批发和使用单位的合格率高于县级以下单位的合格率。

  药品制剂中主要不合格品种为中成药,主要不合格项目是性状、装量等项目。中药材、中药饮片的主要不合格项目是性状、水分等项目。对检验不合格药品当地药品监管部门及时采取了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并对相关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障春节食品市场安全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春节将至,食药监管部门将针对节前食品消费高峰期特点,以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展销会、庙会等为重点场所,结合河北省正在开展的“五小”业态调查摸底统计和“清死角、打窝点”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整治和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并加强对乳制品、酒类、水果、蔬菜、水产品、肉制品、饮料、糕点等节日市场消费量大、群众关注度高的食品监管,确保节日食品消费市场质量安全。同时,加强引导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严格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保障节日食品市场的安全。

  处罚与监督并行缔造安全食药市场

  严厉处罚

  对违法违规行为实行“最严厉的处罚”

  去年河北省共立案查处各类食品药品违法违规案件16784件,是2014年的158%,其中办结16514件,结案率98.39%。

  2015年河北省食品药品违法违规案件行政处罚金额4968.6万余元,是2014年的153%。已移送司法机关案件100件,捣毁制假售假窝点28个。河北省各级食药监管部门按照对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实行“最严厉的处罚”要求,持续加大打击力度。例如2015年11月4日,河北省食药监局稽查局对唐山某商贸有限公司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行为进行了执法检查。经查,该单位经营超过保质期的去头基围虾等食品共计货值16524.33元,违法所得2445.53元。根据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没收违法经营的全部产品及违法所得,并处以货值金额十二倍计198291.96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实时监督

  对未通过GSP认证的141家企业停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作

  河北省局药品流通监管处组织学习国家总局于2015年12月30日印发的《关于全面监督实施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结合河北省实际,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

  一是汇总梳理河北省至今尚未通过GSP认证的药品批发企业明细,对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近日,省局药品流通处组织力量,开展了对未通过GSP认证的药品批发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通过检查企业计算机管理系统、现场核对企业仓库进出货记录等方式,对我省未通过GSP认证企业的停业情况进行了逐一核查,督促此类企业从2016年1月1日起切实停止药品经营活动。经核查,目前尚未发现此类企业的违规药品经营行为。

  二是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已通过新修订药品GSP认证企业的日常监管,定期组织开展现场检查、飞行检查,督促企业持续按照新修订药品GSP和相关规定开展经营活动。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依法立案查处。

  三是继续认真做好认证检查工作。对后续的药品GSP认证工作,坚持统一标准,严格现场检查,确保认证标准的一致性,严格履行监管职责。

  实施药品GSP是保障流通环节药品质量的基本制度规范,省局高度重视,坚持“四个最严”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药品GSP的要求落实到药品流通的各个环节。自2014年6月我省开展到新修订药品GSP认证工作以来,河北省共注销达不到GSP认证要求的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141家。通过近一年半的GSP认证工作的开展,有效减少了药品批发企业的数量,有效提高了药品批发企业的药品经营管理水平和质量保障水平,确保河北省药品流通质量安全。

  (河北网、河北新闻网、河北日报等综合)

关键词:食品药品,抽检,合格率,监督

责任编辑:纪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