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法院与司法局联合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随着我市步入经济与社会转型期,由各种利益纠纷引发的社会矛盾成为影响社会安定的突出问题,大量纠纷以诉讼方式涌入法院。为更好地解决纠纷,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司法局联合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纳入法制化轨道。 据了解,2015年两级法院共受理民事案件34145件,同比增加4678件,增长15.88%,比五年前增加14155件,增长70.81%。这些矛盾纠纷迫切需要通过各种纠纷解决方式予以化解,才能取得较好的社会成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与以往司法调解、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的“三位一体”调解体系相比较,更加突出了人民调解的重要作用。坚持大力强化诉前调解,探索诉讼中邀请调解、委托调解,推动以人民调解为主的多种方式解决社会矛盾纠纷;坚持人民法院、机关团体和基层调处资源共享,联合各方力量形成解纷大平台。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要求法院积极引导采用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人民法院接立案人申请后,应对案情进行甄别和评估,积极向申请人推荐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建立诉前人们条件工作制度体系。要依法规范法院司法调解工作,正确处理调解与判决的关系,充分发挥两种方式的作用和优势。 此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拓宽了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的范围。积极推进重点领域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在已成立的医疗、保险、旅游、道路交通等领域人民调解组织的基础上,重点将物业纠纷、家事纠纷纳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立了专家第三方调解机制,探索设立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法律专家第三方调解中心,协助办案单位调解辖区范围内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发挥律师、退休法官等法律专家的法律专业和第三方中立优势,提供高效、便捷、公平的争议解决渠道。 |
关键词:秦皇岛,法院,纠纷化解机制 |
责任编辑:王嘉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