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 632件代表建议得到办理
从1月5日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了解到,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省人大代表认真履行职责,就全省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称建议)632件,各承办单位均在法定时限内办理并答复了代表。 据了解,这632件建议中,交省人民政府系统承办587件、省高级人民法院承办7件、省人民检察院承办5件、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承办11件、省直党群部门承办22件。代表建议主要集中在推动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力度,加强教育、医疗、食品和社会等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以及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等。 从办理结果看,代表所提建议被采纳和部分采纳的、问题得到解决和基本解决的403件,占63.77%;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156件,占24.68%;因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限制未解决,向代表作出说明解释的73件,占11.55%。从代表反馈意见看,代表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的588件,占93.04%;基本满意的42件,占6.65%;表示不满意或进一步提出办理意见的2件,占0.32%。 据介绍,过去一年,为使建议办理工作更有成效,省人大常委会除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外,还坚持定期专项听取和审议部分承办单位建议办理工作情况制度,力促承办单位自觉接受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评议和监督,提高办理水平。省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还采取发放收集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的形式,做好代表满意度的独立调查工作,避免出现代表“被满意”导致调查工作失真情况。 |
关键词: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责任编辑:白肖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