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部分区域将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应急响应
12月30日,省大气办发出《关于启动区域橙色(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提出,区域一内7个城市于2016年1月1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应急响应,区域二内3个城市于2016年1月1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Ⅲ级)应急响应。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省气象台会商,预计2016年1月1日至3日我省区域一(石家庄、保定、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市)将出现连续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300的重污染天气,区域二(唐山、廊坊、沧州市)将出现连续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的重污染天气。通知要求,各市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根据《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启动橙色(Ⅱ级)应急响应后,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户外活动。实行交通管制,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特种车辆外,设区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全天或白天延时禁止货运车辆、拖拉机通行。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可按照“限内不限外”的原则,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限制主城区20%的机动车通行,周一至周五限行的车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五组,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工业企业最低减少3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启动黄色(Ⅲ级)应急响应后,幼儿园、中小学校减少户外活动。实行交通管制,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设区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内全天或白天延时禁止重型、中型货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工业企业最低减少15%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
关键词:重污染,橙色,应急 |
责任编辑:白肖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