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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多渠道资助 推进全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来源:长城网 作者: 武萌 苏丽宁 李兴华 王德峰 2015-12-30 08:3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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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邯郸12月29日讯(助理记者 武萌 通讯员 苏丽宁 李兴华 王德峰)近日,《魏县2015创业促进就业优惠政策实施办法》付诸实施,该县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对符合条件的大众创业人员进行资助,推进全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魏县人口103万,“工业立县、人才兴魏”战略正在深入实施,项目建设、城乡建设、民生建设、环境建设、文化建设、平安建设等“六大建设”全面推进。为进一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该县由人社局、财政局负责,结合县情制定出台系列优惠政策,鼓励资助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和残疾人员等创业就业。

  资助创业补贴

  凡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在该县取得营业执照超过6个月,创业前取得《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资助小微企业租金补贴

  城镇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城镇为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初次创办小微企业,除入住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已经享受租金补贴外,根据面积每年给予2000元—5000元租金补贴,相应面积实际租金低于规定标准的据实全额补贴。

  资助社会保险补贴

  一是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灵活就业”者,社保费缴费数未超过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按实际缴费的一半补贴,超过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社保缴费额的一半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二是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初次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毕业2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企业失业人员,按规定比例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资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经县就业局审核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灵活就业”的原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包括“4050”人员,给予规定比例的资助。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不超过3年。

  魏县人社局局长魏志凌说:“魏县制定的系列优惠政策也是落实国家的相关政策要求,目的就是要千方百计鼓励大学生和各类人员创新创业、自主就业,多管齐下稳定优化社会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秩序,促进全县精准扶贫和全面小康建设。”

关键词:资助,创业,魏县

责任编辑:纪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