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元旦临近,河北开展酒驾毒驾专项查处行动
导语:元旦临近,车流、人流集中,交通安全隐患突出。日前,河北省交管局提醒广大驾驶人,节日出行要主动防范交通安全风险,合理控制娱乐时间,切莫酒后驾车、超速行驶,避免疲劳驾车。 图片来源于网络 案例 酒驾司机弃车逃跑 没跑50米累趴地上 12月11日20时左右,和平西警务站副主任戎新颜带领民警及协管员在警务站附近地道桥口展开夜查酒驾行动。21时30分左右,一辆黑色轿车自南向北驶来,本来该车正常行驶,发现有民警查酒驾,在距离检查点30米处突然靠右停车。民警及协管员见状马上向该车靠拢,这时一个黑影猛地从车上下来,翻过中间隔离护栏就往后跑。 可是张某的短跑冲刺却没能跑过民警,跑出50米后累趴在地上,被当场抓获。 民警询问他为什么跑,这名司机张某自称来自邯郸,一会儿说是他没带驾驶本怕被查,一会儿说来石家庄参加战友聚会,一会儿又说他在前面有亲戚。无论其如何狡辩,民警均要求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经检测张某呼气检测值为3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事实面前,司机张某不得不承认刚才跟战友一起喝了一杯白酒,怕被警察查住第二天回不了老家才弃车逃跑。 最后,民警依法对其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 河北省交管局发布元旦前后交通风险预警提示 元旦临近,群众聚会、购物、短途旅游、走亲访友活动增多,车流、人流集中,易造成交通拥堵及事故高发,各类交通违法风险加大,交通安全隐患突出,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节日出行应主动防范交通安全风险。 据统计,节日期间发生在城市道路的交通事故数量高于平日,特别是超速、酒驾事故明显增多,城市道路夜间、凌晨时段超速、酒驾、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导致交通事故的风险加大。河北省交管局特别提示广大驾驶人,节日期间驾车出行要合理控制娱乐时间,切莫酒后、超速,避免疲劳驾车。据了解,省交管局已经在全省部署查处酒驾、毒驾专项行动,31日晚至1日凌晨全省城乡全覆盖开展统一查处行动。 除此之外,节日假期高速公路、通往郊区的道路流量加大、交通拥堵增多,驾驶人因急于赶路,易出现焦躁情绪,争道抢行、强超强会、超速、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等违法行为集中,且夜间赶路增多,事故风险加大。近期,雾霾天气频发,进一步加剧了交通事故风险。河北省交管局提示节日期间出行应提前掌握天气和道路通行情况,合理安排出行路线和时间,尽量避免出行高峰。 保定交警部门对酒驾等违法行为实名曝光 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自10月至12月27日,保定市共查获酒驾76例、醉酒驾车23例;违反单双号限行规定11857例;涉牌涉证5735例;闯禁行7022例。今日,交警再次对部分违法行为予以实名曝光。 据介绍,醉酒驾驶人员一经被查将被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酒后驾驶人员将被暂扣驾驶证,并记12分,罚款1000元。 公安交警对于闯禁行车辆采取了电子警察抓拍和民警现场执法相结合的方式。12月8日启动单双号限行以来,对于违反规定行驶的车辆,交警对其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 对于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等行为,一经发现将对驾驶人处以一次性记12分,罚款200至2000元处罚。 交警加大对违反禁令规定闯禁行大货车的查处力度,电子警察全天候对闯禁行路的大货车进行抓拍,并对违法车辆及所属企业进行曝光。根据规定,核定载质量0.6吨(不含)以上的货车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东二环以西、北二环以南、三丰路以北(包含以上道路)及西二环(不含)以东的市区道路。对于违反规定行驶的车辆,交警部门除对违法驾驶员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外,还将通知违法车辆所属企业进行整改。 沧州交警对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开展统一行动 24日晚,市交警支队组织民警,对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开展统一行动,对司机饮酒情况、车况和号牌、行车证件、乘员数量等进行全面检查。截至二十一时,共查处酒驾五起,涉牌违法八起。 相关新闻 井陉县两男子无证醉酒驾驶被判拘役 记者17日从井陉县法院获悉,该院近日连续审理了两起无证醉酒驾驶造成的交通事故案,对被告人宋某、李某以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拘役一个月、两个月,并处罚金各三千元。 今年1月31日17时许,被告人宋某无证驾驶一辆“长安”牌小型面包车,沿307国道由北向南行至315KM+100M路段调头时,与相对方向李某驾驶的“东风”牌重型自卸货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被告人宋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抽血鉴定,宋某在驾车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2.12mg/100mL,属醉酒驾驶。在此事故中,宋某无证且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侵占对方行车路线,负全部责任。 今年8月20日15时30分许,郝某驾驶“解放”牌重型自卸货车,沿岐银线由南向北行至349KM+500M路段时,与建设北路由东向西左转弯驶入岐银线的被告人李某骑无牌照“大阳”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二轮摩托车损坏、李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抽取李某血液鉴定,该在驾车时血液中乙醇的含量为250.38g/100mL,属醉酒驾驶。在此事故中,李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无牌照摩托车上路行驶,且未戴安全头盔,负同等责任。案发后,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赔偿协议,郝某赔偿李某一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某、李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负事故同等责任,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但二人均能自愿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积极接受处罚,有悔罪表现。根据法律有关规定,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宋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李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据长城网、河北日报、石家庄日报、保定日报等整理) |
关键词:元旦临近,交通风险预警,酒驾,毒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