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全面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意见》,提出河北省将建立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相一致的执法检查制度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制度,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全面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动态监管机制,2018年底前覆盖到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乡村、社区。 到2020年,所有行业都有行业和技术标准支撑安全监管 意见提出,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地方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到2020年,所有行业都有行业和技术标准支撑安全监管。 依法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严格执行挂牌督办和跟踪督办制度。对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由省安委会挂牌督办和跟踪督办。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事故及性质恶劣、社会影响严重的较大事故和瞒报事故,经省政府同意后,实行提级调查。 建立事故责任追究落实督查机制,对事故责任追究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擅自变更责任追究决定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将事故单位列入“黑名单”管理。 对未经审批的非法建设项目依法予以取缔 对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逐一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各级政府制定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有关部门在项目立项审批环节,把好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关,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审批通过。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过程的监督检查,发现未按审批要求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对未经审批的非法建设项目依法予以取缔。 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开展岗位作业培训的,加大执法频次。对存在的违法行为按照法律规定的上限予以处罚。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倒查其教育培训开展情况,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016年起,实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执法 2015年底前,全面清理影响和阻碍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制度、规定及地方性政策。任何组织和部门不得对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设置障碍。 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将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纳入《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2015年底前,完成标准化达标企业的诚信等级评定工作。2016年底前,完成规模以上和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诚信等级评定工作。 取消没有法定依据的各类安全生产评审、评估和验收等变相审批事项,完善监管执法工作制度。自2016年起,实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执法。2016年底前,完成省、市、县、乡和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的对接互联工作。 |
关键词:安全生产,监管,网格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