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零时 河北启动重污染天气区域橙色应急响应
相关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将限制主城区20%的机动车通行,工业企业最低减排30% 12月17日,省大气办发出《关于启动区域橙色(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石家庄、保定、衡水、邢台、邯郸、唐山、廊坊、沧州、定州、辛集等10市于12月18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应急响应。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省气象台会商,预计12月18日至23日我省石家庄、保定、衡水、邢台、邯郸、唐山、廊坊、沧州、定州、辛集等10市,将出现连续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300的重污染天气。省大气办要求上述8个设区市和2个省直管县(市),要按照《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根据《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启动区域橙色应急响应后,相关市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户外活动,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同时,在尽量保证公众日常生活和区域交通运输正常运转的条件下,应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实行交通管制,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特种车辆外,设区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全天或白天延时禁止货运车辆、拖拉机通行。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可按照“限内不限外”的原则,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限制主城区20%的机动车通行,周一至周五限行车牌尾号分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五组,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同时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最低减少3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公司、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停止施工工地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作业,建筑施工现场禁止进行砂浆现场搅拌。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工地抑尘措施。 |
关键词:应急响应,尾号,限行机动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