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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建设全省网络市场监管平台 各地监管不放松

来源:长城网 作者:王玲玲 2015-12-15 08: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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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语:近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河北省将建设全省网络市场监管平台,完善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

  河北加强网络市场监管

网络市场监管。资料图

  河北将建设全省网络市场监管平台

  意见提出,河北省将用3年时间,初步形成规章制度更加完备、监管机制更加健全、防控手段更加有力、行业企业更加自律、交易秩序更加规范的电子商务新生态,扭转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多发高发态势。

  根据意见,河北省将开展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行动,推动生产加工企业建立质量保障系统,加强电子商务产品执法打假,强化风险监测、随机抽查和在线信息检索,依法查处假劣产品生产加工行为,净化生产源头。对侵权假冒信息高发频发、拒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和措施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依法予以处罚。

  意见明确,加强网络服务商网站和信息安全管理。督促网络服务商严把网站接入准入关,加强网站备案管理,严禁为违法违规网站和未备案网站提供接入服务;认真落实“通知—删除”义务,及时删除、屏蔽在网上传输的明显属于侵权假冒的有害信息,以及有关部门通知删除、屏蔽的信息;认真落实信息内容保留备查制度,为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提供技术支持;对利用网络销售侵权假冒食品药品和列入“黑名单”的网站,一律停止网络服务。

  根据意见,河北省将加快信息化监管手段和制度建设,创新市场监管手段,建立健全监管机制。推行网络实名制,实行备案人身份核实验证。

  河北省首个智能网络监管平台建成运行

  针对近年来互联网市场消费投诉不断增多,维权困难等问题,日前,石家庄市工商部门以新理念、新技术创新监管,建成我省首个智能网络监管平台,以整治网络违法广告、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消除消费维权、商品质量监管的“盲区”,帮助消费者打通消费维权“最后一公里”。截至目前,石家庄5万余家网络经营主体被纳入监管。

  河北省将创新机制加强互联网领域“打假”

  日前,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河北省将进一步创新机制,加强互联网领域“打假”,利用3年时间,初步形成监管更健全、防控更有力、交易更规范的电子商务新生态,扭转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多发高发态势。

  河北各地加强网络市场监管

河北各地加强网络市场监管。资料图

  承德市市场监管局推进网络监管工作

  河北省承德市市场监管局发挥网络交易监管工作职能,建立和完善网络商品交易行为监管工作相关制度,深入推动网络监管队伍建设,扎实开展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夸大宣传和不正当竞争等违法经营行为,加大涉网市场主体网络市场交易行为排查的频次和覆盖面,逐步深化网络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促进网络市场规范、健康和有序发展。

  安平工商局探索建立“网络经济户口”加强网络市场监管

  衡水市安平县是全国第一个“国家级县域经济信息化试点县”,电子商务较为发达,企业大部分都有自己的网站,网络信息量较大。安平县工商局积极探索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方法和模式,加大网络市场监管力度,严格规范网络经营行为。

  安平县工商局成立了网络市场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网络监管工作的调度与协调,同时明确市场合同科为牵头科室,各分局明确一名网络监管专职人员,并对县局和分局的网络硬件进行了改造,网线全部升级为10兆光纤。完成了740多家网络市场经营主体的备案核准工作,及时向市局进行了反馈,目前正在探索逐步建立“网络经济户口”。

  丰南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力度

  丰南区工商局立足职能强监管,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方法和模式,严格规范网络经营行为,较快地完成了网络主体核实入库的阶段性任务。全区共拥有网络市场主体144户,其中诚信网站1户,完成备案、贴标网站19户。攻该局指定专门的网络技术人员负责网络市场监管的技术支持,同时要求每个工商分局指定专人负责辖区内网络市场的日常巡查、网络经营主体搜索建档等工作,初步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网络市场监管模式。

  相关:我国网络交易监管基本现状

  以法管网逐步实施

  从立法层面上说,近年来,一些法律法规中陆续增加或修改了与网络交易相关的内容,加强对网络交易的监管。比如,2010年正式施行的《侵权责任法》、2014年施行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5年施行的新《广告法》、2015年施行的《电子签名法》,以及目前正在加紧制定的《电子商务法》。

  以网管网初具规模

  为顺应网络交易快速发展的形势,落实国务院提出的“广泛应用科技手段实施监管”的新要求,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互联网的特点,积极探索建立各具特色的网络交易监管平台。2010年9月,国家工商总局启动了总局网监平台建设,各省也逐步完成了省级网监平台搭建。目前已有28个省建立了监管平台。各级工商部门依托网监平台,开展网络经营主体建库、在线监管监测、行政执法、工作协同等工作,为网络交易监管提供技术支撑,网络交易监管逐步进入以网管网新阶段。

  网络交易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逐步提升

  近年来,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以机构改革为契机,不断完善网络监管机构设置,强化监管力量。2014年8月,经中央编办批准,国家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加挂“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司”牌子,下设3个处专门负责网络监管工作。截至2015年上半年,全国20余家省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设立了专门的网络交易监管机构,部分省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市场处加挂了网监处牌子。通过完善机构设置,加强业务培训,各地相继充实、配备了网络监管专门人员。目前,全国工商、市场监管系统基本建立起一支从总局到省局、市局、县局、基层分局的网络监管干部队伍,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技术设备、经费保障、内外协调机制建立等逐步落实。

  网络交易监管执法趋于常态化

  各地按照“宽进严管”的要求,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规范网络经营主体与规范网络经营行为相结合,进一步加强网络监管执法,查办了一批网络交易违法案件。系统内部逐步形成了网上网下协同监管的执法常态,有效规范了网络交易秩序。

  (据中国网、河北日报、长城网等综合)

关键词:网络市场,监管,河北

责任编辑:张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