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限行沧州市区首日有686部双号车“中枪”
长城网沧州12月10日讯(记者 张冲 孔大龙)12月9日,按照《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三级(黄色)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要求,沧州市交警支队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继11月29日至12月2日第一轮因雾霾限行机动车后,于12月9日再次执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令,采取第二轮车辆限行措施。当天,通过电子抓拍系统,沧州市区共有686部双号车被抓拍“中枪”。 12月9日8点59分25秒,一部冀J00C46双号轿车由西向东到沧州市区解放路地道桥时,因违反沧州市单日单号行规定,被电子抓拍设备抓个正着。无独有偶,当日14点22分24秒,一部冀*99*18宝马轿车在沧州市区新华路运河桥由东向西行驶时也因违反规定“中枪”。 按照沧州市规定,每日7时至20时实施机动车禁限行措施。禁限行区域为市区迎宾大道、海河路、长芦大道、渤海路(不含以上道路)合围以内区域。单日限双号(单日允许单号尾数通行:1,3,5,7,9),双日限单号(双日允许双号尾数通行2,4,6,8,0),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最后一位数字执行 沧州市交警支队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一定要看准你自己的爱车牌照号码,切莫抱着侥幸心理擅闯限行区域,千万不要相信坊间流传的电子眼不抓拍谣言。如不听劝告闯禁行,那等来的将是100元的埋单。 |
关键词:限行,中枪,单双号,电子眼 |
责任编辑:刘江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