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全面普及新能源汽车 九类车燃煤燃气将不予上牌
导语:近日,河北省召开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会议要求,即日起,全省在新增或更换城市公交车以及上述九类汽车,必须换成新能源汽车,如果再换燃油、燃气车,将不予上牌。 河北省九类新能源汽车纳入公共服务用车 资料图。
河北省扩大公共服务领域用车范畴,将党政机关公务车、机要通信车、执法执勤巡逻车、环卫车、邮政车、接送学生校车、城乡公交车(含农村客运车)、城市物流配送车、出租车等九个方面的新能源汽车纳入公共服务领域,九类新能源汽车购车补贴比例由1∶0.5提高到1∶1。这是从11月27日召开的全省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上获悉的。 河北省要求,从现在开始,全省在新增或更换城市公交车以及上述九类汽车,必须换成新能源汽车,如果再换燃油、燃气车,将不予上牌。 明年全省推广电动出租车 资料图。
明年起,河北省将逐步在全省范围内推广电动出租车。张家口市、廊坊市作为首批纯电动出租车试点市,各开展50-200辆的纯电动出租车运营公司试点工作。两市将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做好相关的配套支持工作,为在全省推广提供可复制经验。 河北省将统筹考虑用油、用气、新能源公交车一定期限内购置及运营成本,建立鼓励新能源公交车应用、限制燃油公交车增长的新机制,调整现行燃油补贴政策,加大对新能源公交车支持力度。2015年至2019年,我省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将分别达到40%、50%、60%、70%、80%。 河北省将进一步加快充电设施建设 我省将进一步加快充电设施建设,把充电站、充电桩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加快推进住宅小区、单位内部、社会停车场等面向个人使用的充电设施建设,到2020年基本建成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我省将在石家庄、张家口、邯郸三市进行充电设施建设试点,整合企业、社会、政府等多方力量,在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学校医院、路边车位、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开展充电桩、充电桩群建设,形成规模效应。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等也将积极建设充电桩,省直机关率先安装,做出示范。 前十月河北省购置新能源公交车3397辆 资料图。
今年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加大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截至10月底,河北省已购置新能源公交车3397辆,是去年1027辆的3倍多。目前参与运营的新能源公交车已达3000余辆,力争今年年底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占公交车辆比例进入全国前十位。 今年以来,河北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驶入“快车道”。2月11日,省会首批25辆锂离子纯电动公交车在公交22号线路正式上路运行。公交车充上10分钟电,至少能跑40公里。未来几年,石家庄还将陆续投用900辆锂离子纯电动公交车。作为全国第一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城市,张家口公交车中天然气车的比例已达到70%左右,年内新能源公交车比例将达到100%。 河北省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加快我省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2014年河北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享受省级财政补贴的新能源汽车,是指在本省销售的,依法取得国家新能源汽车相关车型公告资质的,且由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部门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省内推广应用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车。 补贴标准为:在推广阶段内(2014—2015年)享受国家财政补贴的同时,省财政对公共服务领域使用的新能源汽车,按照国家财政补贴标准1:1的比例,给予省内购车用户补贴;对其他领域用新能源汽车,按照国家财政补贴标准1:0.5的比例,给予省内购车用户补贴。另外,对省内购置注册的所有新能源汽车免征车牌费,在省内高速公路及其他收费公路行驶免收通行费。同时对部分车型免征车船税及车辆购置税。 廊坊市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 为加快廊坊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节能减排,市财政局、工信局、科技局、发改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联合出台了《廊坊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设立市级财政补贴资金。资金补助范围为,在廊坊市辖区内登记注册的新能源汽车购车用户,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充(换)电设施建设项目。 补贴标准为:市及以下财政按照省级财政补贴标准1∶1的比例给予补贴。其中,省财政直管县承担辖区内购车补贴资金;其他县(区)与市级按照1:1的比例共同承担市及以下财政补贴资金。《办法》同时对补贴最高额度做了限定:当省财政补贴资金达到或超过实际购车价格的60%时,不再享受其他补贴。如果省级补贴达不到购车价格的60%,可按标准继续申领市级补贴,但以购车价格的60%为补贴最高限定。在本市辖区内提供公共服务的充(换)电设施建设项目,项目竣工后,由所在地财政部门按经审计的设备及其必须的配套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 (据河北日报、长城网、燕赵晚报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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