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亚太经合组织APEC)
【成立】亚太经合组织(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 APEC)是亚太地区层级最高、领域最广、最具影响力的经济合作机制。1989年11月5日至7日,澳大利亚、美国、日本、韩国、新西兰、加拿大及当时的东盟6国在澳大利亚首都堪培拉举行APEC首届部长级会议,标志APEC正式成立。 【宗旨】为本地区人民的共同利益保持经济增长和发展;促进成员间经济相互依存;加强开放的多边贸易体制;减少区域贸易和投资壁垒。 【成员和观察员】APEC现有21个成员,分别是澳大利亚、文莱、加拿大、智利、中国、中国香港、印度尼西亚、日本、韩国、墨西哥、马来西亚、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秘鲁、菲律宾、俄罗斯、新加坡、中国台北、泰国、美国和越南。此外,APEC还有3个观察员,分别是东盟秘书处、太平洋经济合作理事会、太平洋岛国论坛秘书处。 【组织结构】APEC共有5个层次的运作机制: (一)领导人非正式会议:1993年11月,首次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在美国西雅图召开,之后每年召开1次。自1993年来共举行了21次,分别在美国西雅图、印尼茂物、日本大阪、菲律宾苏比克、加拿大温哥华、马来西亚吉隆坡、新西兰奥克兰、文莱斯里巴加湾、中国上海、墨西哥洛斯卡沃斯、泰国曼谷、智利圣地亚哥、韩国釜山、越南河内、澳大利亚悉尼、秘鲁利马、新加坡、日本横滨、美国夏威夷、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印尼巴厘岛举行。 (二)部长级会议:包括双部长会议以及专业部长会议。双部长会议每年在领导人会议前举行1次。专业部长会议定期或不定期举行,包括贸易部长会、财长会、中小企业部长会、能源部长会、海洋部长会、矿业部长会、电信部长会、旅游部长会、粮食安全部长会、林业部长会、妇女部长会等。 (三)高官会:每年举行3至4次会议,由各成员指定的高官(一般为副部级或司局级官员)组成。高官会的主要任务是负责执行领导人和部长会议的决定,审议各委员会、工作组和秘书处的活动,筹备部长级会议、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及协调实施会议后续行动等事宜。 (四)委员会和工作组:高官会下设4个委员会,即:贸易和投资委员会(CTI)、经济委员会(EC)、经济技术合作高官指导委员会(SCE)和预算管理委员会(BMC)。CTI负责贸易和投资自由化方面高官会交办的工作,EC负责研究本地区经济发展趋势和问题,并协调经济结构改革工作,SCE负责指导和协调经济技术合作,BMC负责预算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各委员会下设多个工作组、专家小组和分委会等机制,从事专业活动和合作。 (五)秘书处:1993年1月在新加坡设立,为APEC各层次的活动提供支持与服务。秘书处负责人为执行主任,2010年起设固定任期,任期3年。现任执行主任为博拉德博士(新西兰籍,Alan Bollard)。 【主要议题】作为经济合作论坛,亚太经合组织主要讨论与全球和区域经济有关的议题,如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区域经济一体化、全球多边贸易体系、经济技术合作和能力建设、经济结构改革等。 【合作方式】APEC采取自主自愿、协商一致的合作方式。所作决定须经各成员一致同意。会议成果文件不具法律约束力,但各成员在政治上和道义上有责任尽力予以实施。 【工商参与】为加强与工商界的联系,1995年成立了APEC工商咨询理事会(ABAC),由每个成员推荐3名著名工商界人士组成,负责对APEC贸易投资自由化、经济技术合作及创造有利的商业环境提出建议,并向领导人和部长级会议提交咨询报告。工商咨询理事会是工商界参与APEC合作的主要渠道,每年召开4次会议。秘书处设在菲律宾马尼拉。 【主要成果】自成立以来,特别是在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成为固定机制以来,APEC秉持求同存异、开放包容的合作理念,与时俱进,在加强经济技术合作、促进区域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方面不断取得进展,在深化区域经济一体化、推动全球和地区经济增长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其主要历史成果表现在: APEC精神:1993年11月,美国西雅图首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承诺深化亚太大家庭“开放和伙伴的精神”。这是APEC精神首次登场,其后它不断丰富,其主要特征表现为“开放、渐进、自愿、协商、发展、互利和共同利益”。 两个时间表:1994年11月,印度尼西亚茂物会议通过《茂物宣言》,确立了APEC实现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目标,提出发达成员不迟于2010年、发展中成员不迟于2020年实现的两个时间表。 《大阪行动议程》:1995年11月,日本大阪会议通过《大阪行动议程》,规划了贸易自由化的15个领域,标志着APEC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方面开始从意向规划阶段进入实施行动阶段。 “APEC方式”:1996年11月,菲律宾苏比克会议通过《马尼拉行动计划》,批准APEC首个加强经济技术合作的指导性文件“经济技术合作原则框架宣言”,并使工商界成为APEC发展进程中的正式伙伴。在本次会议上,以“自主自愿、协商一致、承认多样性与灵活性”为主要原则的“APEC方式”得到了确认。 商务旅行卡:1999年9月,新西兰奥克兰会议提出了发达成员在2005年、发展中成员在2010年实现无纸化贸易的目标,批准了APEC商务旅行卡计划。 《上海共识》:2001年10月,上海会议通过《上海共识》,进一步明确实现“茂物目标”的战略,承诺在2006年前将交易成本削减5%。 APEC改革:2003年10月,泰国曼谷会议决定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对APEC进行必要的改革,强调加大在知识经济、金融体系和经济结构改革等领域的投入,承诺在人类安全领域开展务实合作。 “釜山路线图”:2005年11月,韩国釜山会议制定了旨在实现“茂物目标”的“釜山路线图”计划,呼吁各成员在对“上海目标”进行积极评估的基础上,在2010年前,将APEC地区的贸易交易成本再削减5%。 《河内行动计划》:2006年11月,越南河内会议通过《河内行动计划》,将“釜山路线图”进一步细化和落实,再次提出到2010年,将APEC地区的贸易交易成本在现有基础上减少5%,进一步促进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等。 《利马宣言》:2008年11月,秘鲁利马会议发表《利马宣言》,承诺继续实施区域经济一体化议程,通过推进“茂物目标”促进增长和发展。宣言强调,各成员采取的单边改革措施应与双边、区域以及多边自由化相结合,以实现亚太地区自由开放的贸易投资目标。 “横滨愿景”:2010年11月,日本横滨会议发表了《领导人宣言》,通过了《领导人关于茂物目标审评的政治声明》《领导人增长战略》《建立亚太自由贸易区的可能途径》3个成果文件,绘制横滨愿景,为金融危机后亚太地区发展指明了新方向,确定了新指针,描绘了新蓝图。 “环境产品清单”:2012年9月,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会议就54类“环境产品清单”,即在低能耗、低碳绿色产品的关税调降至5%或更低方面,达成重要共识。 “互联互通”:2013年10月,印尼巴厘岛会议发表《巴厘宣言》,把有效达成茂物目标、追求公平可持续增长、促进域内互联互通确认为激发亚太活力的三大源泉。会议提出建成一个“无缝、全面联通和融合的亚太地区”,并通过了《亚太经合组织互联互通框架》和《亚太经合组织基础设施开发与投资多年计划》两个附件。 “北京纲领”2014年重点讨论了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促进经济创新发展、改革与增长,加强全方位基础设施与互联互通建设三项重点议题。会议取得多项重要成果,发表了《北京纲领:构建融合、创新、互联的亚太—APEC领导人宣言》和《共建面向未来的亚太伙伴关系—APEC成立25周年声明》。 |
关键词:APEC,成员,观察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