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构建“互联网+”创业创新网络体系
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提出我省将营造统一透明、规范有序的创业环境,完善财税扶持政策,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政策环境、制度环境和公共服务体系。 清理取消各项不合规收费 意见提出,创新行政审批和市场监管机制。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全面清理调整与创业创新相关的审批、认证、收费、评奖事项。创新政府监管方式,建立全省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涉企收费目录管理制度,继续减免部分涉企收费,清理取消各项不合规收费。 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推动《河北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制定进程,建立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完善定期分行业公布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大政策惩戒力度。 实施新兴产业“双创”三年行动计划 意见提出,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省、市财政统筹安排各类支持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的资金,强化资金预算执行和监管。实施新兴产业“双创”三年行动计划,支持建立一批国家级、省级新兴产业“双创”示范基地,对创业创新基础设施类重大项目给予财政资金支持。 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引导作用。落实国家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部门预留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和投向创业创新活动的天使投资等给予税收优惠支持,落实创业投资企业享受70%应纳税所得额税收抵免政策。 鼓励各类银行开发结构性、复合性金融产品和服务 意见提出,鼓励各类银行开发符合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特点的结构性、复合性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金融机构扩大知识产权、股权、仓单、订单、应收账款和票据等质押贷款规模。 增强资本市场融资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对上市、挂牌成功的分别给予200万、200万、150万和30万元省级奖励。 支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 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业。支持省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或到省内企业从事科研、成果转化工作,对经原单位同意离岗的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专家评选、职称评聘、岗位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权利。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带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新创业。 同时,鼓励海内外高端人才到我省创业,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 积极推广众包等创业创新模式 加快发展大众创业平台。吸引省外特别是京津投资主体来我省创建一批众创空间或设立分支机构,对经认定的众创空间直接纳入省级建设计划,优先予以支持。 促进“互联网+”创业创新。加快构建河北省“互联网+”创业创新网络体系,集聚创业创新资源,为小微企业提供找得着、用得起、有保障的服务。建立完善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为创业创新提供数据共享和高效服务,积极推广众包、用户参与设计、云设计等创业创新模式。 |
关键词:河北,创业,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