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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新华区物价局:海鲜菜单标“时价” 违规

来源:燕赵晚报 作者:秋凌 2015-10-21 10: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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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青岛大虾事件成为热门焦点,一起区区一千多元的价格纠纷,引爆全国舆论,也引起石家庄市新华区物价部门对价格诚信问题的重视。为了防患于未然,避免出现宰客事件,从而影响当地形象和发展环境,新华区物价局昨日召开“规范餐饮行业提醒告诫会”,开始出招治理餐饮行业价格行为,重点打击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违法现象。据了解,专门针对餐饮行业价格行为进行治理整顿,这在全省还是第一次。

  昨日(20日),在有30多家大中型餐饮企业代表参加的“规范餐饮行业提醒告诫会”上,新华区物价执法人员就餐饮行业如何实行明码标价、避免价格欺诈的法律法规等进行了讲解,并回答了餐饮企业如何到物价局申请监制、时令蔬菜如何标价、价格变动频繁的海鲜等是否可以临时更改价格等问题。河北奇芳阁餐饮有限公司河北人家店作为参会企业代表,当众宣读了“餐饮行业诚信经营倡议书”,其余企业也当场在倡议书上签上了名字。倡议书向全区餐饮企业呼吁,要守法经营、要尊重和保障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要尊重和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要积极化解消费纠纷。

  记者在新华区物价局提供的餐饮行业明码标价的有关法律法规中看到,不明码标价的、不按规定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费用的、擅自印制标价签和价目表的、使用未经监制的标价内容和方式的等7种行为,均违反《关于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的规定》,每出现一项均可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而标价签标示的商品品名、产地、规格、计价单位、价格与实际不符的;使用欺骗或诱导性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标价,诱导交易;标示最低价、极品价、特价、批发价,又无从比较的;打折商品与实际折扣不符的;带有价格附加条件,而不标示或模糊标示附加条件的等等情形,则构成价格欺诈,违反《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依法应退还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无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按照这些规定,我们平时在饭店常见的菜品图片与实际不符、包桌菜只标总价不标单个菜品的价格、海鲜标“时价”、烟酒饮料不标价、一次性用品不标价、物品损坏赔偿标准不明示、赠送代金券不注明使用限制条件、贵宾卡不标明使用限制条件等,都构成价格违规。

  新华区物价局负责人在“提醒告诫会”上表示,当前餐饮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部分商品不明码标价;多数商品只标价格未标计价单位;所有价目表和菜谱均未报物价部门监制审批等等,推行明码标价、诚信经营,有利于减少消费纠纷、有利于树立企业形象提升企业美誉度、有利于推动诚信社会建设。会议要求全区餐饮企业2016年1月底前对存在的问题自查自纠完毕。春节前后,物价执法人员将组织开展餐饮行业专项检查治理,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也将从严从重处罚。该负责人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增强维权意识,注意保留证据,发现价格侵权行为可及时向物价举报热线12358进行投诉和反映。

关键词:石家庄物价局,海鲜,标“时价”

责任编辑:王嘉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