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非垄断行业 “专车”纳入管理有法可依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交通出行和我们每一个人都息息相关,10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备受关注的《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始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我们通过中国之声的微博微信征集到的意见当中发现,不少朋友在关注,《征求意见稿》中对网络预约平台包括车辆、驾驶员资质都增设了很多行政许可的模式,比如可能要交很多申请表,要开很多证明。所以就有人存疑,这是否跟国家关于简政放权的要求是相违背的。对此不知道您怎么看? 曾嘉表示,目前俗称的“专车”,按照国际上的通行叫法应该称为做约租车。约租车是出租汽车的一种重要运营服务模式,在国外很多城市普遍存在,而且有很长的历史。我国过去主要以巡游出租车为主,约租车发展不足。但是,随着近些年来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特别是一些互联网企业的大力推动,约租车在短时间内呈现处爆发式增长的态势。虽然“专车”比传统的约租车技术更先进、服务更便捷,但它作为约租车的本质并没有改变,属于出租汽车的一个组成部分。 曾嘉介绍,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对于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产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事项。对于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也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事项。依据国务院2004年第421号令,将“专车”作为出租汽车的一种类型,是依法纳入管理,而不属于新增行政许可事项。 记者:还有不少听众认为,出租汽车行业是一种垄断经营,好像很多企业一旦拥有了出租车的经营权,似乎就可以完全没有任何担忧地来占领市场。所以大家有一些疑问:这次改革如何看待这种考虑?对垄断模式是否有所改变? 曾嘉表示,目前,全国有8000多家出租汽车企业,还有12万6千多名个体经营者。每个城市都有很多出租汽车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并不存在垄断现象。但由于实行数量控制,出租汽车行业并不是一个可以自由进入的行业。另外,各个城市对出租汽车的价格实行政府定价,也防止了行业产生高额利润。 一些人对巡游出租汽车实施数量管制有不同观点和质疑,我们认为,数量管制是必要和合理的。主要考虑:一是,巡游出租车的运营效率较低,大量占用道路资源,具有不经济性、加剧交通拥堵等一些负外部性因素;二是,可以避免从业人员盲目进入市场,导致无序竞争,造成出租车数量的急剧增长和服务质量的降低。以美国纽约市为例,自从上个世纪30年代开始,就对巡游出租车实行了严格的数量管制,并以立法形式规定了出租汽车的数量大约13500辆,至今都没有变。 当前,对于出租汽车如何实行数量管控,我国的部分城市做得不够好,此次改革意见提出了动态调整的方法,通过及时调整运力规模,来更好地满足群众出行需求。 从国外经验看,网约车市场反而更有可能形成经营主体的垄断。因为网约车经营主体是互联网平台,更具有网络优势和规模效益,能够快速地提升市场占有率。在网约车市场上,大企业对小企业经营冲击的影响,要远远大于巡游出租车市场。因此,如何防止网约车市场产生垄断,需要认真研究。 |
关键词:出租车,“专车”,有法可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