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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一照一码”后 企业如何办理纳税事宜

来源:唐山晚报 作者:孙志勇 李娜 王雪漫 曹瑞云 2015-10-12 14:5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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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已在我市全面实施,那么企业取得“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如何办理纳税事宜?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税务机关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新设立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领取的“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承载了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功能。企业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企业办理涉税事宜时,在完成税务部门补充信息采集后,凭“一照一码”证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税务机关会及时核对纳税人信息,对于工商登记已采集信息,税务机关不再重复采集。其他必要涉税基础信息,可在企业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时,及时采集,陆续补齐。

  2015年10月1日后领取的“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其取得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就是纳税人识别号,用于办理涉税业务。2015年9月30日前设立的纳税人,暂使用原纳税人识别号办理涉税事项。

  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时,对涉及企业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涉税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由企业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变更,税务机关及时更新税务系统中的企业信息,并将变更信息交换至企业登记机关。除上述3类涉税基础信息,企业发生其他信息变更,应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由登记机关向税务机关传递信息。

  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须先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清税,填写《清税申报表》。企业可向国税、地税任何一方税务主管机关提出清税申报,税务机关受理后应将企业清税申报信息同时传递给另一方税务机关,国税、地税税务主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进行清税,限时办理。清税完毕后一方税务机关及时将本部门的清税结果信息反馈给受理税务机关,由受理税务机关根据国税、地税清税结果向纳税人统一出具《清税证明》,并将信息共享到交换平台。

关键词:“一照一码”,企业,纳税事宜

责任编辑:王嘉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