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三季度廊坊市环境空气质量奖惩情况通报
各县(市、区)委、政府,廊坊开发区工委、管委: 按照《廊坊市环境空气质量奖惩办法(试行)》,自2015年第三季度起,根据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及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下降率两项指标进行综合排名,并按排名情况实行资金奖罚。现将第三季度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空气质量综合排名(综合得分相同情况下同比下降率高的排名在前)及奖惩情况通报如下: 一、市三区空气质量综合排名及奖惩情况 广阳区综合指数为5.54,排名第1,同比下降率为8.42%,排名第1,综合得分20分,综合排名第1;廊坊开发区综合指数为6.32,排名第3,同比下降率为5.69%,排名第2,综合得分为17分,综合排名第2;安次区综合指数为5.91,排名第2,同比下降率为4.55%,排名第3,综合得分17分,综合排名第3。 根据《廊坊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问责办法》,对综合排名第一名的广阳区,给予50万元奖励;对最后一名的安次区给予50万元处罚。 二、各县(市)空气质量综合排名及奖惩情况 三河市综合指数为6.17,排名第1,同比下降率为21.76%,排名第1,综合得分为20分,综合排名第1;大厂回族自治县综合指数为6.34,排名第2,同比下降率为20.75%,排名第2,综合得分为18分,综合排名第2;香河县综合指数为6.70,排名第4,同比下降率为19.61%,排名第3,综合得分为15分,综合排名第3;霸州市综合指数为6.72,排名第5,同比下降率为15.30%,排名第4,综合得分为13分,综合排名第4;固安县综合指数为6.35,排名第3,同比下降率为12.95%,排名第6,综合得分为13分,综合排名第5;永清县综合指数为6.972,排名第7,同比下降率为13.13%,排名第5,综合得分为10分,综合排名第6;文安县综合指数为6.971,排名第6,同比下降率为5.91%,排名第8,综合得分为8分,综合排名第7;大城县综合指数为7.08,排名第8,同比下降率为12.15%,排名第7,综合得分为7分,综合排名第8。 根据《廊坊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问责办法》,对综合排名第一名的三河市和第二名的大厂回族自治县,各给予50万元奖励;对最后两名的文安县和大城县,各给予50万元处罚。 廊坊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0月9日 |
关键词:廊坊市,空气质量,奖惩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