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战略文化博弈与网络空间安全

来源: 人民网 作者: 2015-09-22 09: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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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网络空间风云乍起,大国博弈日益激烈。尤其是斯诺登披露“棱镜门”事件,将美国拉下了一贯标榜的“网络自由”道德高地,让各国政要和普通网民都感受到网络空间霸权文化的杀伤力。为此,抓住这一历史机遇,认清美国战略文化的本质,激发中国战略文化的潜力,探索中美文化博弈由对抗到共赢创新思路的可行性,成为形成对等制衡中美网络关系的重大战略课题。

自2013年斯诺登披露棱镜系统之后,很少有人还能坚持传统的价值中立、政治中立,拒绝承认网络,尤其是作为整体性存在的全球网络空间已经成为了国家大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顺理成章的是,这同时意味着理解国家以及全球网络空间的安全,必须超越单一的网络技术、信息产业的界别,从整体和系统的国家安全战略视角出发,来考虑网络空间的安全问题。这包括整体性的定义目标、利益,判定威胁,确定应对手段,并作出相应的评价。在此过程中,必然涉及的是无形但实质性存在的观念因素,或者,用某种广义的提法,就是战略文化因素的影响。

或许是某种历史的巧合,就某种意义上来说,今日中美两国在网络空间安全问题上的战略文化博弈,非常类似于中国传统社会有关“王道”与“霸道”的政论,也很像老子在道德经中提出的“柔弱胜刚强”,以及古人曾说过的“争是不争,不争是争”。

一、自我中心与排他性独占:美国的战略文化及其影响

什么是美国的战略文化?相关的研究、描述,可谓汗牛充栋,但简单来说,最快速、直观、准确的了解美国战略文化的方法,大概是花上几分钟时间,认真仔细的聆听一下电影《巴顿将军》片头那段演说:“美国人从来都喜欢打仗。真正的美国人喜欢战场上的刀光剑影。??当今天在座的各位还都是孩子的时候,大家就崇拜弹球冠军、短跑健将、拳击好手和职业球员。美国人热爱胜利者。美国人对失败者从不宽恕。美国人蔑视懦夫。美国人既然参赛,就要赢。??美国人迄今尚未打输过一场战争,将来也不会输。一个真正的美国人,连失败的念头,都会恨之入骨。”这就是美国的战略文化,在这段文字中,清晰的传递出了美国战略文化对进攻的崇拜,对胜利的向往,对实力的推崇。

美国战略文化中所说的胜利,是克劳塞维茨意义上的胜利,也就是在战场上通过一场决定性的战役干净、彻底、全面地击败对手进而获取的胜利。它遵循着可以被清晰感知而度量的实力规则,遵循着其内在固有的,只有经过职业化训练的军人才能体会和理解的实力逻辑,独立地发挥着深刻的影响。这种影响,与美国的自由主义为核心的文化密切契合,与美国的自我中心,天定命运,美国例外,相结合,与美国自立国以来,特别是自二次世界大战以来事实上曾经享有过的独特地位相结合,共同形成了具有鲜明美国特色的战略文化。

在这种战略文化中,实力而非道德,是通用的语言;通行的行为方式,是率先展示乃至实际使用实力;遵循的行为原则,是力强者胜,赢者通吃,排他性独占的先占准则;这种实力,在国家层面,与韦伯所说的新教伦理密切契合,进而使得美国比任何其他国家,包括中国,都更加关注“终结历史,或是被历史终结”的选题。由此带来的影响,是在美国战略文化中,维持美国的国家安全,并不仅仅是一个军事、外交或者政治层面的问题,而是一个具有特殊含义的哲学命题:持续保持并不断提升自身的安全,持续不断的通过消除直接或间接、可见或不可见的国家安全威胁,这是证明美国这个国家仍然是上帝选民,仍然站在历史正确的一边,不会面临被淘汰命运的唯一有效方式。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20世纪40年代,乔治凯南脍炙人口并开启冷战帷幕的“长电报”中有关苏联行为逻辑的描述,其实在某种意义上是美国战略决策者内心自我认知和印象在他者身上的投影,和苏联类似,美国内心也存在着强烈的恐惧,这种恐惧来自于竞争失败等同于被历史淘汰,进而等同于被上帝抛弃的思维定势。在美国战略文化中,这种定势又决定性的表现为美国对安全、优势无止境的追求,以及非常典型的“敌人饥渴症”的行为模式:寻找对手,与对手竞争,击败对手,然后寻找下一个对手,并循环往复。在这种战略文化笼罩下的任何国家,包括美国,注定很难超越大国政治悲剧的传统模式。

二、柔弱胜刚强以及后发制人:中国的战略文化及其影响

如果说,美国的战略文化,走的是无坚不摧一力降十会的刚猛路线;那么,至少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的战略文化中,柔弱胜刚强的传统政治智慧,一直是中国战略文化的主轴。偶尔的强硬,更多的是展示无意接受被威胁的坚定政治意志;这点,在基辛格比较周恩来与勃列日涅夫的谈判风格时就有了重要的对比:基辛格记忆中的苏联谈判风格,是1小时谈判期限内45分钟的大声咆哮与各种威胁,以及美方坚持到最后的15分钟后收获全部要求;中国的周,对基辛格来说是最难缠的谈判对手,因为他从不用咆哮来突破僵局,而是建议陷入僵局的双方代表游览长城,参观故宫,品尝北京烤鸭和神奇的中国茅台,导致的结果是“美方代表团自我以下都认为,如果不在谈判桌上对中方作出一些让步,那么就是很有罪恶感的”。

对比中美两国的战略文化,如果刚猛的美国就像橄榄球运动员跑锋一样,以坦克般的体能碾压式推进直至达阵,那么中国更像太极拳高手,更偏好四两拨千斤之道,以最大的可能避免直接的冲突。基于某种难以言传的偏好,整体而言,中国的战略决策者更加偏好围棋,决策时往往精于对“势”和“利”的取舍,并在西方决策者难以想象或者企及的长时段,比如50-100年,进行某种真正意义上的宏观战略布局。这一点,尼克松为代表的战略决策者在其相关著作中已经有了充分的论述。

对中国来说,就网络安全等相关具体的安全领域,与美国最大的区别,可能在于对战略防御态势的偏好以及对后发制人策略的某种先天选择。美国追求胜利、控制、塑造的战略取向,不仅仅是宗教伦理亦或者文化使然,更多的还受到了天然趋于扩张的资本内在逻辑的驱动。而中国作为一个有着东方文化背景的社会主义国家,基于传统文化、历史经验以及政治伦理的内在制约,先天更加偏好防御性的后发制人,以及真正意义上的多元共存,即不仅仅是简单地允许他者存在,而是确实采取某些措施,包括强者的自我约束和制约,以期实现某种战略均衡。

两种不同的战略文化共存,对中国来说,实质性的挑战,就是如何让对手确信,中国的克制与防御,不是能力不足,或者有更大的阴谋,亦或者是某种可被利用的软弱。不得不说,这个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很好的有效解决。

三、以实力保安全vs.以治理求安全:网络空间中美战略文化博弈的具体体现

遵循美国的战略文化内在逻辑,网络空间就是一个新的竞技场和大国竞争的丛林,遵循“先占者主权”原则,以实力保安全,是美国在网络空间实现自身安全的必然选择,也是美国战略文化内在逻辑的自然延伸。所以,在美国研究者眼中,“全球网络空间处于积极的无政府状态,美国应该追求在此空间获得优势的支配地位。”更加具体地说,美国这种以实力保安全的战略展现为对“先占者主权”,这一从殖民地时代遗留下来的强权政治逻辑的天然偏好。

在美国的网络安全战略中,“先占者主权”这一原则,通过如下三个方面的实践得到了比较充分的体现:

首先,维持对网络空间关键资源的事实上的垄断控制,确保和巩固实践“先占者主权”原则的能力基础。

其次,系统运用美国掌握的技术优势,通过已经存在的政府-公司之间的关系,大量开发符合美国网络空间战略目标的新型应用,这可以看作是“先占者主权”的实际使用。

第三,借助美国在政府、公司、非政府组织三者之间互动关系上的丰富经验,构建灵活多样的基于项目的灵活合作团队或者是跨国活动分子网络,将美国网络空间战略的指导理念,美国的战略目标植入互联网用户的观念,塑造国际网络空间的舆论氛围,也就是在整个国际网络空间实践“先占者主权”。

而对中国来说,中国战略文化内在逻辑的自然展开,表现为在全球网络空间以治理求安全,即通过建立某种公正、合理的全球网络空间新秩序,来确保中国的国家安全。这同时意味着中国不能复制美国偏好的先占者主权原则,而必须选择“人类共同财产原则”,以治理谋安全,摸索并推广更加符合全人类利益,以及网络空间自身特性的网络空间安全新秩序。

从理论层面来说,卡勒(Miles Kahler)的研究已经指出:如果某一机制供给的物品不具备“拥挤”的特点,也就不面临奥尔森“个体分的利益随着集团规模增大而减小”的困境;如果普遍的参与能够带来的结果远远比任何少边安排来得好,那么就有一种可能性,大国,或者说某种新型大国,就可能愿意担负起领导者的角色,甚至是可能是在某种时候大国采取单方面的努力,单独承担促进协议为他国所接受时可能出现的成本。

作为一个典型的发展中国家,一个综合力量持续上升的新兴大国,无论是中国的国家利益,还是中国的战略文化,已经明确表示中国不想重复传统大国恶性竞争的宿命,努力避免大国政治的悲剧。

为此,中国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在网络空间落实和推进人类共同遗产原则:

首先,设定相容性的合作目标,将网络空间整体的安全以及保障尽可能多的国家从网络空间发展中获益,作为全球网络安全新秩序的目标,并以此为指导,制订和实施中国自身的国家网络安全战略。这里中国要做的是真正以一个新型大国,也就是跳出西方传统自我中心主义窠臼的大国,站在全球社会以及网络空间整体利益的立场上,确定自身的安全目标。

中国需要明确地指出全球各个国家的网络安全本质上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中国的国家网络安全与全球网络空间的安全密不可分,维持网络空间的基本运行秩序,确立网络空间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避免对优势技术力量的滥用,都应该纳入中国国家网络安全追求的目标。

其次,探索并落实人类共同财产原则指导下的合作模式,从建立对全球网络安全共同的观念与判断标准入手,为人类共同财产原则在网络安全领域找到具体而实在的外部体现。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空间的活动包括信息的共同流动,能促进各个国家的安全与福利,而不是成为国家安全的威胁,更不是沦为少数国家威胁其他国家安全的工具。

第三,在中短期内,逐步实践由更具可信度和可靠性的多边主义组织托管关键性的网络基础设施,比如,顶级地理域名服务器,具有战略意义的数据中心,云计算服务器等,为实践人类共同财产原则找到坚实的基础。

2011年9月12日,中国、俄罗斯、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常驻联合国代表联名致函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请其将由上述国家共同起草的“信息安全国际行为准则”作为第66届联大正式文件散发,并呼吁各国在联合国框架内就此展开进一步讨论,以尽早就规范各国在信息和网络空间行为的国际准则和规则达成共识。

这是一次重要的尝试,因为这份“信息安全国际行为准则”文件就维护信息和网络安全提出一系列基本原则,涵盖政治、军事、经济、社会、文化、技术等各方面,包括各国不应利用包括网络在内的信息通信技术实施敌对行为、侵略行径和制造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威胁;强调各国有责任和权利保护本国信息和网络空间及关键信息和网络基础设施免受威胁、干扰和攻击破坏;建立多边、透明和民主的互联网国际管理机制;充分尊重在遵守各国法律前提下信息和网络空间的权利和自由;帮助发展中国家发展信息和网络技术;合作打击网络犯罪等。文件初步勾勒出了网络空间落实人类共同财产原则,实践以治理谋安全应该如何着手的雏形。这个进程,值得研究者以及政策制定者持续关注和推进。

中美两国之间的博弈由来已久,但在网络空间的具体实践才刚刚展开,希望最终能够迎来多赢的结局,因为今天的世界,无论现实或者虚拟,已然承受不起霸权战争所可能带来的后果。

(来源:中国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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