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旅游总收入占GDP9.9% 一些地方门票价偏高
报告中提到,今年8月3日至7日,执法检查组分成四个组,赴济南、青岛、枣庄、烟台、济宁、泰安、临沂、聊城8市进行检查。检查组听取了8个市及部分县(市、区)政府的汇报,与当地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等进行座谈,实地检查了部分景区景点、旅游饭店、旅行社以及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运营情况,现场与部分游客和旅游经营者等进行了交流。此外,委托其他9个市人大常委会在本市进行了自查。 根据调查情况,2014年,山东全省接待游客达6亿人次。旅游总消费额达到6192.5亿元,同比14.5%。旅游总收入相当于GDP的9.9%,占服务业增加值的22.7%,对财政的贡献率超过8%。旅游业已成为山东促进经济增长的新动力。 旅游工作联席会议不具有实际管理职能 从检查情况看,全省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也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报告显示,山东旅游发展综合协调机制矛盾凸显。旅游业关联性强,涉及的行业和部门多。在实际工作中,旅游行政部门统筹协调职能较弱,对诸多旅游发展中的问题无力解决。目前,各地实行的旅游工作联席会议或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并不具有实际管理职能,发挥作用不够有力。旅游部门小马拉大车的矛盾日益凸显,部门间全力难以形成。 一些地方门票价格偏高且不断攀升 报告中报出,一些地方存在短视行为,过度依赖门票收入,门票价格偏高且不断攀升,价格形成机制不合理。在一些知名景区,对“野导游”、“黑导游”整治不力,强行拉客现象时有发生。旅游市场非法经营、欺客宰客、强迫消费等问题依然存在。乡村旅游发展迅猛但精品不多,存在同质化现象,监管跟不上。各地普遍存在旅游行政执法力量不足及手段薄弱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 同时,检查中还发现,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的矛盾比较突出。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发展滞后,个别地方景区道路不顺畅。人才队伍建设还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游客的文明旅游意识亟待提高。 |
关键词:山东旅游,旅游经营者,旅游饭店,旅游发展,旅游行政,地方门,旅游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