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保定天威债务危机的背后

来源: 人民政协报 作者: 2015-09-22 08: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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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9月18日,保定天威发布公告称,集团及旗下三家子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债务,拟申请破产重整。

该公司公告称,自2011年起,受全球经济放缓、整个新能源产能严重过剩、价格持续低迷等不利因素的影响,天威集团及部分下属新能源企业逐渐陷入经营危机和财务危机且日趋严重。目前,保定天威集团有限公司(本部)、保定天威风电叶片有限公司和保定天威薄膜光伏有限公司资金已枯竭,已严重资不抵债,无力偿还到期债务;保定天威风电科技有限公司停产已超过两年,资金已枯竭,对到期的债务已无偿还能力。

公告表示,根据破产法相关规定,天威集团及上述三家子公司已具备破产重整的条件,经上级批准,拟申请破产重整。该公司将积极配合主承销商召开持有人会议,商讨破产重整后续相关事项。

保定天威集团发行过两笔债券,分别是发行额10亿元,期限5年的“保定天威集团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额15亿元,期限5年的“保定天威集团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

今年4月,保定天威曾发布公告确认,因发生巨额亏损,公司未能按期支付2011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利息,这使得保定天威的这笔债券成为首只违约的国企债券。

点评:

有市场人士认为,这次天威集团中期票据违约似乎是“情理之中,意料之外”。情理之中是因为天威集团由于豪赌新能源而导致财务状况严重恶化、资不抵债,债券违约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但意料之外则是因为,作为国有企业的天威集团不仅是中国兵器集团这家央企的全资企业,而且其债券的主承销商是国有五大行之一的中国建设银行,在如此的背景与发行阵容下,发生违约可能是投资者所预料不及的,这也打破了债券市场上国企不违约的神话。

在天威发布的公告中已经把债务违约的原因作了说明,从中可以看出,天威集团走到这个地步确在“情理之中”——“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并不会分什么所有制性质的企业。

在刚刚出台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最大的亮点之一就是坚持市场化取向。《指导意见》提出,国企改革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促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

《指导意见》还提出,要“清理退出一批、重组整合一批、创新发展一批国有企业”。

因此,此事件也有积极的意义———从金融业角度看,天威债务违约事件是一个企业债市场从襁褓走向成熟的里程碑;从整个国企改革的角度看,天威债务违约事件预示着国企发展与改革正朝着更加市场化的方向推进,未来国企改革将用市场化改革倒逼国有企业提高竞争力,提高其核心竞争优势。

根据我国破产法,破产分为重整、清算、和解三种程序。重整是指不对无偿付能力债务人的财产立即进行清算,而是在法院主持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制定重组计划,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债务人按一定方式全部或部分清偿债务,同时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继续经营其业务。破产重整的目的是恢复其营业能力,因此不是清算,若重整失败,企业将受到清算。

这也意味着在“市场规则”下,天威集团还有“重获新生”的契机。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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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jockb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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