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赞国企改革四大亮点
期待了很久,讨论了多轮,被称为国企改革顶层设计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终于出台了,在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原总裁梅兴保看来,总的来说,《指导意见》在很多方面都有亮点,也有一些话题值得继续讨论。 除了到2020年要实现的改革目标,梅兴保认为还有四个亮点令他印象深刻。 首先是明确了不同国企的改革方案及要求。梅兴保表示,虽然这在以前也说过,但没有像这一次说得明确。根据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不同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状和发展需要,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两大类,其中,商业类里又分出几类,这使今后的改革变得更有针对性,而非眉毛胡子一把抓。 第二是在现代企业建设上,突出了分配制度的改革,以及高管薪酬制度的进一步细化。“这就使之前提出的国企高管降薪的问题更加系统化了,明确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把国企高管降薪作为薪酬制度改革的一个环节。这样一来,制度得以更加完善和系统化。”梅兴保称。 第三是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这也是最大的亮点。梅兴保表示,这件事一直在议论,此前的讨论围绕在是国资委主导还是采用中投、汇金模式,现在的《指导意见》是把之前大家讨论过的几种模式进行了综合考虑,吸收各方优点和成熟经验,同时又借鉴了淡马锡等主权基金的运作精华,确定了国有资产的管理模式要以管资本为主,这与下一步国企股份制改革的新要求相匹配。而管资本为主,就涉及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的问题,“近几年来,在国资委的主导下,这方面已经进行了一些探索,也成立了一些国有资本经营平台,《指导意见》下发后,其他国有资本为主的公司也都可以参照相关模式发展这一平台”。 第四是混合所有制,这是国企改革中间又一个重要的方面。“《指导意见》对于混合所有制说得很清楚,现在要解决的是,很多国企虽然已经实现了股改和上市,但混合所有制的性质体现得不充分,一股独大、小股东没有发言权的问题仍然非常突出,因此要把混合所有制改革深入推进。另外,改革还要实现企业员工的持股,这个问题原来被放在薪酬制度改革里讨论,现在放在了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范畴内,我认为是正确的,员工持股是混合所有制改革最大的推动力,将使法人结构更加多元化和完善。”梅兴保表示。 梅兴保同时表示,《指导意见》最后一句“金融、文化等国有企业的改革,中央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值得注意,“比如金融类国企改革,这句话的意思是,已经说过的改革方案,按已有方案执行。以前没有提到的,则应参考《指导意见》。以金融类国企举例,类似员工股权激励、高管人事制度和混合所有制改革等问题,以前并没有明确规定过,而如果按《指导意见》执行,需要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给予具体回应”。 (来源:人民政协报) |
关键词:指导意见,国企改革,混合所有制,改革目标,国有资本,国资委,金融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