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突击缴纳公积金提高贷款额 官方辟谣不可行
网上流传的《住房公积金攻略2.0》中说,对于公积金贷款额度较低的人来说,可以通过突击缴纳一笔钱来提高贷款额,因为主要影响贷款额的因素是“每月缴存额度”和“公积金账户余额”。 “攻略”称,可以根据公司情况,试着申请提高个人缴纳额度,让每月缴纳额度达到地区允许的上限。此外每年可以调整缴纳额度的时间是7——9月,且调整后的1年之内,不能再次调整。 “攻略”举例说,假如一个人一般缴纳的情况是公司交300,个人交300,这样的话,就是月缴存600,余额600。而突击缴纳则可以公司交300,个人交5000,就变成月缴存5300,余额5300。 网传《住房公积金攻略2.0》,“突击缴纳”引热议,官方称不可行。 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可行 会严查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一般而言,缴存比例根据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具体情况而定。2015年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2015年北京地区的月缴存额上限为4654元(包括单位缴存和职工缴存两部分)。 那么,可以像“攻略”中说的跟公司申请提高个人缴纳额度吗?“不行,公积金交多少是按照单位核算的工资走的,在北京缴存比例是12%。所以年平均工资是一定的,实际是多少就交多少,不是个人想交多少交多少。”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士表示,“公积金是不上税的,个人巴不得都放在公积金里,但这很明显是不可能的。” 按照上述“公积金攻略”的表述来看,可能是指一些企业通过违规操作,为照顾员工购房时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变相调高月均工资,进而使短期内公积金缴纳的额度快速上升。 对此,上述人士表示,“这也不可能,管理中心会查劳务合同、五险等证明,公积金提了,社保一样得提高,更别说还要交个人所得税了。” 也就是说,工资提高后,会进入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层级,会加重税负,而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也相应扣的多了。“财务都出证明了,这些东西就是你真实的东西了,不是弄虚作假了。” 上述人士强调,对于此类突然提升缴纳额度的做法,公积金管理中心会严格审核,一旦发现问题将严肃处理,企业需承担相应责任。此外,公积金贷款中心也会通过过往交易记录、社保凭证等手段核实,一旦发现问题有权拒贷,反而影响到个人信用等问题,得不偿失。 “不排除以前有中介做类似这样违法的事,但到我们这里都会严查。”据悉,2013年北京发生过一起类似事件,“不过这两年都没出现过这种事。” 多地严防骗取公积金行为 记者梳理此前相关报道发现,对于突击缴纳公积金来提高贷款额度的做法,多地均严厉打击。 2013年3月,武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宣布,申请公积金贷款,须正常缴纳公积金6个月以上,严禁不足缴存月份“突击补缴”获得贷款资格。公积金中心强调,缴存账户开户时间应距申请贷款时间满180天,按月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且账户状态正常,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为避免二手房虚假买卖套取公积金,武汉还规定凡半年内同一套房屋办理两次以上过户的,第二次过户的所有权人及配偶公积金需“两证”满6个月,才能提取。 2013年5月,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严格审核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资格的通知》,称将严厉打击突击缴存公积金、申请完公积金贷款后,又停止缴存公积金等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行为。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现,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和人才代理机构在为购房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收取购房人高额费用,采取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房人代缴住房公积金,在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随即封存账号停止缴存等方式,来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现象。 针对此现象,《通知》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在受理购房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要严格按照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职工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严格审核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资格。严禁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为目的而为购房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否则将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资格。 《通知》要求,要严格审核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资格,严禁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为目的而为购房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否则将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资格。 就北京来说,早在2010年就出台过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相关政策。政策指出,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充分利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的信息系统,核实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人的现有住房情况及个人住房贷款情况。管理中心要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机制,防范骗取公积金个人贷款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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