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户籍制度配套改革开始实施
中新网呼和浩特9月18日电 (董乐)“这次户籍制度改革是涉及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农村牧区产权、财税等众多领域的综合配套改革。”18日,内蒙古公安厅召开的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上,内蒙古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总队长闫广林如是表示。 2014年7月,中国的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出台。作为户改“后起之秀”,2015年9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标志着内蒙古户改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据了解,《实施意见》除确定了“到2020年,努力实现400万左右农牧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的目标外,还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建立居住证制度和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 “这次的户籍制度改革不同于以往局部、单一的户口政策调整。”闫广林向记者介绍道,“是涉及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农村牧区产权、财税等众多领域的综合配套改革,努力让广大群众在改革中得到更多实惠。” 对于社会广泛关注的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内蒙古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户政管理支队支队长姜仙给出了答案。“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生育的婴儿、长期外出户口被注销、户口迁移证件遗失形成的无户口问题,公安机关必须予以解决。” 姜仙还表示:“特别是超生婴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即可随父亲或母亲落户。其他原因形成的无户口问题,由于形成原因复杂,解决难度较大,下一步将逐步分类解决。”(完) |
关键词:实施意见,户籍制度改革,住房保障,婴儿,户改,农村牧区,综合配套改 |
责任编辑:jockb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