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仲舒的生态伦理思想(三)

来源: 人民政协报 作者: 2015-09-17 08: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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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仲舒既为汉儒之代表,其学说也必然少不得对于“仁”“义”的论述。儒家的仁爱思想是儒家伦理学的重要部分,由爱人而生发出的对于万物的爱也是儒家仁爱思想的一贯主张。

天道施,地道化,人道义。

——《卷第十七·天道施第八十二》

上天的原则是施予,大地的原则是转化,人的原则是道义。董仲舒这句话具体地概括了天、地、人三者在生态系统中所起到的具体作用。三者是构成并维护整个生态系统和谐有序地向前发展的有力保障,任何一方的

失职,都会造成整个生态系统的不协调。保护生态环境,维持生态平衡,采取有效的措施治理环境问题,克服生态危机,这才是最高的道义要求。

“是故春秋为仁义法,仁之法在爱人,不在爱我;义之法在正我,不在正人;我不自正,虽能正人,弗予为义;人不被其爱,虽厚自爱,不予为仁。”

——《卷八·

仁义法第二十九》

《春秋》制定了仁义的原则:仁的原则是爱人,不在爱护自己,义的原则是匡正自己,不在纠正别人。自己不匡正自己,即使能纠正别人,也不能算做义。别人没能接受你的爱,即使自爱有加,也不算做仁。

用这个原则去审视人类的行为,掠夺土地争端、掠夺石油、争抢水源,人类在向自然索取的同时也在掠夺自然、掠夺自己的同类。人们总在要求更多,向土地索取更多,向海洋索取更多,向彼此索取更多,却总习惯推卸责任,对于环境污染治理的工作迟迟不能开展,对于乱砍滥伐的行为迟迟不予限制,对于猎杀珍稀动物的行为迟迟不予禁绝。种种行为,必须引起人们的反思。

董仲舒关于“义利”的阐述,对于环境保护来说非常具有现实意义。

“天之生人也,使

人生义与利,利以养

其体,义以养其心,心

不得义,不能乐,体不

得利,不能安,义者、

心之养也,利者、体之

养也,体莫贵于心,故

养莫重于义,义之养

生人大于利。”

——《卷第九·身之养重于义第三十一》

天诞生人类,让人类生出义和利。用利养人的身体,用义修养人的思想。内心得不到义的修养就不能快乐,身体得不到利的滋养就不能安稳。义是思想的营养,利是身体的营养。在“义”与“利”的选择中,董仲舒认为身体不比内心更贵重,所以营养中没有比义更重要的,义作为营养对人的生命比利更重大。人是“义”与“利”的综合体,当然我们不能说“利”不重要,也不能说“义”必定要重于“利”,在特定的语境当中二者的重要程度必然有所偏重。但在人类整体发展的进程当中,对于“利”的追逐要有所克制,并且我们当以恰当的方式去追求利益,不能以牺牲某个物种甚或是整个生态系统这样的惨绝的方式去成全自身的发展。

“天地之行美也……其可食者,益食之,天为之利人,独代生之;其不可食者,益蓄之,天愍州华之间。”

———《春秋繁露·天地之行》

董仲舒还直接继承了孔孟儒家反对奢侈、提倡节俭消费的生态伦理思想,主张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始终保持一颗热爱大自然的心。他把自然资源分为“可食”资源和“不可食”资源,主张对“可食”资源要保持天天都可食即“益食之”,以不辜负“天为之利人”的目的;而对“不可食”资源也要“益蓄之”,加以蓄养保护。

董仲舒立足于农业社会的现实看到了天地自然界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爱护天地万物正是从根本上维系人类自身的利益。总之,人类从诞生到走上文明社会,都离不开天地万物的养育,因而对天地万物要有感恩之心和敬畏之心并加以爱护。

(高志民谭白)

(来源:人民政协报)

关键词:董仲舒,生态伦理思想,利,义,春秋,生态系统,儒家,义利,天地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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