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12部门试点三年滚动财政规划
9月16日,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实施意见》,北京市教委、科委、人保局、环保局、住建委、市政市容委、水务局、旅游委、卫计委、国资委、金融工作局、农业局等12个部门今年试点中期财政规划,具备条件的区县也可开展。中期财政规划编制试点工作按照三年滚动方式编制,第一年规划约束对应年度预算,后两年规划指引对应年度预算。 中期财政规划是中期预算的过渡形态,是在科学预判未来三年财政收支情况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财政收支政策和重大项目资金安排,逐年滚动管理,实现规划期内跨年度平衡的预算收支框架。意见称,中期财政规划按照三年滚动方式编制,第一年规划约束对应年度预算,后两年规划指引对应年度预算。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对后两年规划及时进行微调,再添加一个年度规划,形成新一轮中期财政规划。 中期财政规划涵盖预算“四本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内容主要包括预测现行政策下财政收支、分析现行财政收支政策问题、制定财政收支政策改革方案、测算改革后财政收支情况等四方面。 本市自2015年起,启动中期财政规划、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编制工作,并逐年滚动编制。每年度具体时间安排,由市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以水利投资运营、义务教育、卫生、社保就业、环保等重点领域为切入点开展2015年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编制试点工作。同时根据试点情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自今年起,具备条件的区县可开展中期财政规划编制试点工作;自明年起,各区县都要启动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 意见强调,各部门制定延续性政策要统筹考虑多个年度,可持续发展,不得一年一定。未纳入中期财政规划的增支政策,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年度预算可不予安排。对于涉及财政支持的重大政策,有关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建立中长期重大事项科学论证机制。 |
关键词:财政收支,规划编制,北京市教委,滚动方式,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规划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