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10天查处422起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违法行为
人民网乌鲁木齐9月15日电(韩婷)近年来,由于孩子无法独立抵御排除复杂交通状况带来的伤害,交通事故已经成为危害孩子们健康平安成长的一个突出问题,校车安全再次被大众所关注。 9月6日至15日,新疆公安厅交警总队在全疆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整治校车统一行动暨“第四波次”统一行动,进一步规范全疆校车的交通管理,确保校车安全行驶,预防和减少校车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 行动10天来,共排查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1101辆次,整改违规校车47辆,取缔4辆;排查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768人,查处不符合要求的39人;路面执法查处校车及接着学生车辆违法、违规行为422起,扣留车辆3辆,强制报废1辆;暂扣和吊销驾驶证8人。据了解,查处的422起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中,以“黑校车”、未取得校车标牌、超员载客、不具备资格的人驾驶四类违法居多。 “虽然这一波次的集中整治校车违法专项行动已结束,但交警部门仍会对校车安全紧盯不放,严查校车超员、超速、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并及时将查处情况通报教育部门和相关学校,共同督促校车运营单位限期整改。同时对校车及校车驾驶人违法状态进行全面清理,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责令整改。”新疆公安厅交警总队提示称,校车驾驶人、车辆所有人、校车运营安全管理人员时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确保校车安全。 据悉,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也是处拘役,并处罚金。 |
关键词:接送学生,驾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拘役,超员,交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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