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不再出具婚登记录证明

来源: 北京青年报 作者: 2015-09-16 07: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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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李泽伟) 市民政局昨天发布消息,根据民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即日起,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和波兰)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据悉,民政部门对办理涉台和以上9个国家公证所需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将注明“本证明仅限于×××(申请人)办理赴XX国家(或者台湾地区)的××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目前有的机构在市民办理有关事项时需要市民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民政部门不再出具后,市民将面临政策冲突的问题,会有一些不便,对此民政部门将和需要市民出具这类证明的相关机构协商解决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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