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居民住宅可登记为经营场所
(9月14日,长沙,一栋居民楼上,一家律师事务所打出的电子滚动屏广告。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将放宽对市场主体住所权属证明的限制,允许符合条件的住宅登记为市场主体的住所。图/记者 陈正 ) 红网长沙9月15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周帙恒)长沙市民张赛在自家厨房烘焙蛋糕,再通过微信卖给顾客。3年来随着生意越做越大,现在已经雇了4个帮手。为了让自家蛋糕品牌影响扩大,经营更加规范,张赛打算进行工商登记。恰好,不仅自家住址有望登记为市场主体的住所,长沙市还将推出一系列政策,支持张赛将蛋糕事业做大。近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长沙市将放宽小微企业住所登记条件,开展企业集群注册试点,意见将于10月1日起实行。 根据《意见》,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长沙将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无需办理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即可增设经营场所;允许将同一地址作为多家市场主体的住所;放宽对市场主体住所权属证明的限制,允许符合条件的住宅登记为市场主体的住所;在园区开展企业集群注册试点,允许将园区企业孵化机构的住所登记为多个入园企业的住所,由企业孵化机构为入园企业提供住所托管服务,组成企业集群。 因此,张赛要想将自家住址登记为市场主体的住所,只要能提供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文件,再带上房屋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等文件,就可以前往工商部门进行登记了。 其它支持 融资渠道长沙市将支持小微企业运用股权出质、动产抵押和商标质押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支持企业通过股权出资、债转股等形式盘活资金。 名称登记下放企业名称登记权限,进一步规范区县(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冠“长沙”企业名称的登记核准工作,简化流程,方便小微企业就近登记,降低创业成本。 |
关键词:意见,登记条件,居民住宅,小微,住所,市场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