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休假就请大声说出来
人民网北京9月14日电 今年七月,四总部出台新规《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工作指导和管理秩序若干规定》,要求全军和武警部队进一步规范基层工作指导和管理秩序。《规定》共12条,紧紧抓住基层反映最强烈、最期盼解决的问题,从加强工作统筹、减少会议文电、精减大项活动、严控检查评比、落实休假探亲等方面,提出科学合理、具体实在的对策措施。然而,落实好还是不好,还需要打个问号,比如说休假这个事。 很多战友都有一个同样的感受:在公开场合,大家高谈阔论,表扬的绝对是那些“三更起五更眠”,拿“绳命”在拼命工作的人,因为,这确实是应该大力倡导的正能量氛围。因为,只有大家都是“蛮拼的”,部队事业才会有希望。很多公开报道也是这样倡导:“李排长,N次推迟婚期……”“吴连长,结婚不到三天就赶回部队……”“刘指导员,参加比武之后才回家……”更有甚者,三五年才休了一次假,而且当兵七八年,从来没有过年过节回过家。当然,这绝不是否定为了部队事业而牺牲个人利益的做法,因为军人职业的特殊性,舍小家卫大家,只是不能把“休不休假”看成了一项相互比拼的指标。 根据《兵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等有关法律条文,制定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休假探亲规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官探亲休假规定》,对官兵的休假作出了明确规定,休假是官兵的基本权益,有法可依,有法可循。“军官(士官)休假、探亲按照服从军队工作需要与兼顾个人愿望相结合的原则,实行计划管理!”这就是说按程序、按规定,部队也是有权利召回休假人员的,另一个意思就是,相关业务部门,必须统筹好休假,把官兵休假当成一件大事。倡导牺牲奉献与坚持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从来都不矛盾,而且还是相辅相成的,如果让有法可依的权利变成了“领导一句话”,让“红头不如口头”的现象屡屡发生,势必与军人牺牲奉献的初衷相悖,想休假就大声说出来,只要符合规定,并没有什么不妥。(马泽宝) |
关键词:规定,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官兵,士官,四总部,文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