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精神耀天山——写在自治区成立60周年之际
“法者,天下之准绳也。”弘扬法治精神,凝聚法治力量,新疆正以坚定步伐推进依法治疆方略,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的社会主义新疆。 法治精神闪耀在天山南北,法治文明镌刻在新疆大地,谱写出依法治疆的时代华章。 以法治理念治疆 新疆是多民族、多宗教、多元文化地区,各种问题相互交织,复杂敏感。当前,尽管新疆社会大局总体稳定,但维稳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去极端化”任务艰巨。依法治疆对于推进新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特殊重要意义,是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石。 2010年5月,在新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键时刻,中央召开新疆工作座谈会,明确指出:做好新形势下新疆工作必须紧紧围绕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这个重大而紧迫的任务来进行。 自治区党委坚决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统筹谋划,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工作。2010年,自治区党委着眼科学治疆,明确提出“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并将其确定为维护新疆稳定工作的指导方针之一,坚定不移维护社会秩序,维护法律尊严。 几年来,新疆依法严打暴恐犯罪,依法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广泛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大旗在新疆大地高高飘扬。 2014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面对新疆三期叠加的严峻形势,习近平、俞正声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先后考察新疆,对新疆工作进行部署。这一年,中央召开第二次新疆工作座谈会,从战略全局高度谋划新疆工作,指出新疆工作的总目标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确定了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的治疆方略,为做好新形势下新疆工作指明方向。 党中央的稳疆总部署、治疆新举措,开启了依法治疆的新篇章。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全会的形式专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疆不仅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落实依法治国重大方针的具体举措。 2014年,自治区党委八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意见》,会议指出,要结合新疆实际,把依法治疆作为治疆基本方略,走符合新疆区情特点的法治建设道路。 今日之新疆,依法治疆方略全面推进,建设法治新疆的实践行动全面展开。 ——高举宪法旗帜,坚决维护国家统一,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 ——维护政令统一、市场统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问题,不断提高社会治理能力。 ——坚持依法治疆,最大限度地团结争取绝大多数各族群众,最大限度地孤立打击极少数敌人。 新疆各族干部群众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在依法治疆的道路上铿锵前行。 以法治力量稳疆 近年来,受境内外多种因素叠加影响,新疆暴力恐怖案件多发高发,成为影响新疆稳定最直接、最现实的危害,不把暴恐活动打下去,人民群众就过不上太平安宁的生活,就没有新疆的长治久安。 2014年5月23日,一场以新疆为主战场的严打暴力恐怖活动专项行动吹响号角。一年多来,严打专项行动遏制了暴恐活动高发势头,保持了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依法严厉打击暴恐犯罪,打掉的是敌人的行动、敌人的组织和敌人的嚣张气焰,打出的是我们的威风、社会的正义和新疆人民的安宁,为从根本上解决影响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深层次问题赢得时间和主动。 严打暴恐犯罪,是彰显法律尊严,树立法治信念的过程。雷霆攻势形成强大的震慑威力,一些在逃人员主动投案自首,过去畏惧暴恐分子的群众勇敢站出来主动检举揭发、积极提供线索、支持依法处置、拥护依法判决,成为反恐维稳工作的坚强后盾。 严打行动开展伊始就框定,必须在法律框架下进行,既重视实体处理的准确性,又注重办案程序的合法性,做到依法打击。打击暴恐犯罪,是依法严打的过程,也是普法教育的过程。 随着严打行动的深入开展,法治理念越来越深入人心。“严厉惩治暴恐分子,才能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国家安全、维护中华民族的核心利益和各族群众的根本利益。”严打行动开展以来,我区各级领导、宗教人士、各界精英、各族干部职工群众纷纷发声亮剑,向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势力宣战,发出了捍卫法治尊严的时代强音。 2014年8月1日,和田地区公安机关与墨玉县3万余名群众合力围捕,摧毁一个暴恐团伙,案件侦办处置中,陆续有70多名群众提供线索,公安民警和群众无一伤亡,同期参与围捕的群众及相关人员受到了自治区3亿多元的重奖。 在大围捕中表现英勇的农民亚森的话语久久在大地上回响:“父老乡亲们,擦亮眼睛,拿起你们的坎土曼,共同保卫家园!” 在和田、喀什、阿克苏多地,群众联手抗暴,合力制服暴徒,并自发行动起来,协助警方围捕暴恐分子,这些轰轰烈烈的壮举将反恐人民战争推向深入,注定载入新疆反恐斗争史。 正义的力量压倒一切。这种力量来自不断凝聚的法治共识,来自更加坚定的法治信念,也向世人宣告:反恐人民战争,我们必胜! 以法治保障兴疆 宗教极端思想是严重影响新疆社会稳定的毒瘤。2014年,自治区党委坚持依法治疆和以德治疆相结合,创造性地提出用好“五把钥匙”的重大理念。一年来,信教群众法治意识普遍提升,抵御宗教极端思想渗透的免疫力明显增强。 2015年1月1日,新修订的《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正式实施,这是将宗教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法治新疆建设的重大举措,简洁直白地告诉各族群众,在宗教问题上,哪些行为合法,应当依法保护;哪些行为非法,应当制止;切实贯彻了“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基本原则,为“去极端化”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近年来,新疆结合维护稳定需要,加强民族宗教等重点领域立法,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出台了一批具有新疆特色、符合新疆实际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为推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奠定了基础。 与此同时,各级政法机关大力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社会法治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法治社会的标志之一。我区法院系统大力推进司法公正,积极促进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衔接,将大量矛盾化解在诉前和诉中;推进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应用,切实解决“执行难”;探索具有新疆特色的司法便民措施,推行巡回审判、法官便民服务站、社区法官、住村法官工作机制;立案信息化建设,网上预约立案、网上送达等方便了各族群众诉讼。 自治区“六五”普法工作硕果累累: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农牧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和基层民主管理的能力不断提高,青少年学科教育有了法治内容,流动人口遵法守法的自觉性和依法维权意识不断提高……各族群众法治意识、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实行法治、追求公平正义成为全体社会成员的共识。 自治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各项维稳措施综合发力,社会治理能力大大提升。全区五级流动人口综合信息平台初步建成,50多万无户籍人员落户问题得以解决,4000多名内地新疆籍流浪儿童得到解救,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如今,法治理念、法治精神已经渗透到新疆社会管理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引领新疆社会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能力向现代化迈进。 |
关键词:天山,新疆,自治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