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黑臭水整治工作指南:9成百姓满意才可以
不久前,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明确城市人民政府是整治黑臭水体的责任主体,并提出2017年底前,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020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到2030年,全国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 “城市黑臭水体的整治,就是要实现老百姓身边‘看得见、摸得着’的水环境改善。”中国工程院院士张杰说,“然而,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系统性强,工作涉及面广。黑臭水体的消除,需要构建完善的城市水系统和区域健康水循环体系,从根本上改善和修复城市水生态。” 为此,住房城乡建设部及时牵头会同环保部、水利部、农业部等部委编制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包括城市黑臭水体的排查与识别、整治方案的制定与实施、整治效果评估与考核、长效机制建立与政策保障等内容。 黑臭水体主要针对感官性指标,老百姓不需要任何技术手段就能判断。因此,《指南》要求特别注重老百姓的监督作用,让老百姓在黑臭水体筛查、治理、评价等全过程参与,监督地方政府对黑臭水体整治的成效,切实让老百姓满意。《指南》规定,根据以往掌握的水体污染和投诉情况,城市政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专门机构)应对所有城市水体的黑臭情况进行预评估并予以公示。对于可能存在争议、预评估结果为无黑臭的城市水体,主管部门可委托专业机构对城市水体周边社区居民、商户或随机人群开展调查问卷,进一步判别。原则上调查问卷有效数量不少于100份,如认为有“黑”或“臭”问题的人数占被调查人数的60%以上,则应认定该水体为“黑臭水体”,列入整治名单;至少90%的老百姓满意才能认定达到整治目标。 黑臭水体分两级,整治不能“一次性”,“碧水蓝天”需要政府持续投入 整治黑臭水,也不能全凭百姓“感觉”。《指南》根据黑臭程度不同,可将黑臭水体细分为“轻度黑臭”和“重度黑臭”两级。例如水体透明度在25厘米至10厘米间的,为轻度黑臭;小于10厘米的则为重度黑臭。每升水氨氮浓度在8至15毫克的为轻度黑臭,大于15毫克的为重度黑臭。 “划分等级的目的在于为黑臭水体整治优先序以及年度计划制定提供参考,同时也为整治效果评估提供重要依据。”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副院长王洪臣教授说。 城市水体黑臭,污染物来源和影响因素比较多,在城市政府层面涉及的管理部门也比较多。很多地方的水体整治存在周期性反复的问题。那么如何界定一条水体是否已经“消除黑臭”? 国家城市给排水中心副总工程师孙永利表示,《指南》明确,整治效果评估不是仅仅看工程完工后这段时间的效果,更重要的是看其持续性和受不同环境条件影响之后的效果。“我们进行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最重要的是要看公众满意程度和长效机制建设情况,只有周边群众满意了,才能认为治理工作到位;而黑臭水体整治不是‘一次性’,‘碧水蓝天’需要地方政府长期的持续性投入,长效机制是周边群众长期满意的基础和前提。”他还建议,地方政府可以考虑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作为政府支付整治实施方费用的依据。 鼓励采取PPP等方式治理养护,实行“河湖长制”,有具体时间表 既然是持续性工程,资金需求量大,“钱从哪儿来”就是大问题。过去,治理工程建设与后期运维环节被人为切分开,负责整治工程的不管运维,负责运维的决定不了选用什么技术路线,项目全寿命期的成本和效果缺乏一个系统的管理者,这给城市水体整治出了大难题。 此次《指南》要求,地方政府明确水体日常养护和水质长效保持经费来源,并将政府承担的有关费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和后期养护。 “社会资本参与城市黑臭水体的治理,不仅可以解决政府短期集中投入资金短缺的问题,还可以将环境治理的工程,转换成一个按效果付费的易于管理的合同。”参与广西南宁那考河治理项目的上海济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张燎说。 除了化解融资难题,还要明确责任到人。《指南》明确,城市人民政府要编制城市黑臭水体清单,包括水体名称、起始边界、类型、面积、所在区域、黑臭级别、水质现状、整治责任主体及具体责任人、达标期限等。实行“河湖长制”,明确每一水体水质管理的责任人。原则上,河湖长应由城市水体所在地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负责人等担任。涉及跨界水体的,由相关城市协商开展治理。 城市黑臭水治理还有了“时间表”。今年11月底前,各省要完成本地黑臭水体整治计划上报;今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要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的黑臭水体整治计划。从明年开始,将定期通报各地黑臭水体整治进展情况,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对整治不力、未按期完成整治目标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并约谈相关责任人。 |
关键词:指南,城市水体,整治效果,水生态,水治理,整治工程,整治方案,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