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就修订《派出机构监管工作职责》公开征求意见
人民网北京9月11日电 (任风远)近日,为调整派出机构职责配置模式、明确派出机构核心职责,证监会启动了对《派出机构监管工作职责》(以下简称《职责》)的全面修订。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周五表示,修订后的《职责》拟更名为《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职责规定》),并上升为中国证监会规章。 在修订思路上,主要有以下四点考虑: 第一,作为派出机构落实辖区监管责任制、做好一线监管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文件,《职责规定》应当突出对授权的基本要求,集中解决派出机构 “做什么”的问题。对于“怎么做”等如何行使职权的问题,则由其他的文件加以规定。 第二,为了更好适应资本市场发展的新形势,增强派出机构职责规定的包容性、适应性与前瞻性,促进监管目标的全面落实与整体实现,在职责配置的逻辑安排上,《职责规定》 以日常监管、风险防范与处置、案件调查、行政处罚等监管行为类型为导向,不再以监管对象和业务领域为导向。相应地,对监管职责进行类型化归纳,不再对涉及业务领域的过于细化的职责进行清单式罗列。 第三,为进一步适应监管转型的需要,《职责规定》在内容上突出投资者教育与保护、风险防范与处置、案件调查与行政处罚等事中事后监管职责,淡化行政许可等事前管制相关职责。 第四,有关职责内容是对实体规范规定的派出机构现有职责的综合和归纳,立足于更好地落实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中的相关监管制度规定,不对现行的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范围进行扩张或限缩。 按照上述思路,目前形成的《职责规定》 征求意见稿共七章、五十一条。邓舸指出,修订后的《职责规定》,有利于推动中国证监会实现“两维护、一促进”的核心职责,有效打击各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行为。 |
关键词:职责,证监会,实体规范,监管目标,监管工作,职责规定,监管制度,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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