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城一团伙“一条龙”骗保 扮交警装死者伪造文书
10日,山东省武城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保险诈骗、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和印章犯罪团伙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该案15名被告人大都来自山东、河北、内蒙古等地,案发前他们均是武城县某汽修厂的职工或农民工。其中被告人张树军现年33岁,蒙古族,初中文化,户籍为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系涉案武城县某汽修厂老板。 据卷宗材料记载,该团伙以老板张树军为主,每次制造现场都是由张树军策划,其他人负责分工实施。今年1月9日凌晨,被告人张树军安排属下员工即被告人魏强、梁某、刘某在武城县南外环伪造了一起一辆奇瑞车与电动自行车相撞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将鸡血洒落现场,由魏强、梁某穿上网购的警服假冒交警勘查现场,安排刘某装扮成死尸。现场拍了一些照片后,他们将照片与张树军、魏强伪造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尸检报告书等材料一并寄送到河北省某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结果被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慧眼识破并报警,自此一起15人“一条龙”骗保案“浮出水面”。 公诉机关指控称,自2012年12月初至今年1月中旬,该团伙共作案10起,其中被告人张树军参与了全部作案,其本人骗取保险金作案既遂金额达69万余元。据被告人张树军供述,他伪造现场有三种方式:一是利用自己的车辆故意发生事故制造现场;二是利用他人放在自己修车厂的车辆,在车主不知情的情况下,扮演驾驶人,伪造驾驶证,制造现场;三是利用有违法驾驶行为的驾驶人,在发生事故后,与违法驾驶人合谋制造现场,然后制作假的事故认定书进行骗保。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树军、魏强违反保险法规,采用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等方式,骗取保险金;非法制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保险诈骗罪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另外,被告人梁某、刘某等13人参与以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等方式骗取保险金,应当以保险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截至发稿时,此案庭审仍在进行中。鉴于该案案情复杂、备受社会关注,武城法院拟在庭审结束后择期进行公开宣判。(郑春笋 张吉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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