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备库建设切忌一哄而上

来源: 法制日报 作者: 2015-09-11 06: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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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储备库建设切忌一哄而上

本报北京9月10日讯 记者张维 民政部、发改委、财政部、国土部、住建部、交通部、商务部、质检总局和食药监总局等9部委(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于今日公布。《指导意见》首次提出推动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中央-省-市-县-乡”五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将储备体系建设延伸到乡镇(街道)一级,推动救灾物资储备下移到基层,最大程度提高救灾物资调运和发放时效,进一步提高救灾工作效能。

据民政部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民政部在北京、天津、沈阳、哈尔滨、合肥、福州、郑州、武汉、长沙、南宁、重庆、成都、昆明、拉萨、渭南、兰州、格尔木、乌鲁木齐、喀什等地设立19个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多灾易灾的地市和县(区)设立了本级救灾物资储备库,“中央-省-市-县”四级储备体系基本建立。

民政部相关负责人坦言,我国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还存在一些共性问题,如储备库布局不甚合理、储备方式单一、品种不够丰富、管理手段比较落后、基层储备能力不足等。另外,近年来,基层救灾物资储备库“有库无物”现象相对突出,地方发放的救灾物资中曾暴露出部分产品质量问题。

《指导意见》的出台,正是旨在解决上述问题。《指导意见》着眼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全过程和各环节工作,强调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着力构建“中央-省-市-县-乡”纵向衔接、横向支撑的五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切实增强抵御和应对自然灾害能力,不断提高自然灾害救助水平,有效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指导意见》强化跨部门协作和应急联动机制,明确落实救灾物资分级储备主体责任,强调确保救灾物资质量安全,要求各级民政部门严格遵守救灾物资招投标采购制度,强化质量监督,建立库存救灾物资定期轮换机制,确保救灾物资质量合格、安全、可靠,还提出要严格落实救灾物资储备库安全管理责任,确保救灾物资储备库及存储物资绝对安全。

《指导意见》在关于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上特别强调,各地要根据实际救灾需求,因地制宜,科学评估,统一规划,加强现有资源整合利用,统筹推进各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建设,切忌一哄而上、无序建设,避免“有库无用”、“有库无物”等情况发生。

(来源:法制日报)

关键词:指导意见,储备库,救灾物资,物资储备,有库无物,体系建设,自然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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