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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宿幼女罪:是保护伞还是怪蜀黍性侵犯罪的免死金牌?

来源: 长城网综合 作者: 白肖云 2015-08-26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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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语: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拟取消备受争议的嫖宿幼女罪。从1997年刑法增设嫖宿幼女罪到现在,存废之争几乎从未停止。原本是为了更有针对性地保护幼女,为何反而引发了更多质疑?争议究竟从何而起?

  嫖宿幼女罪的定义

  嫖宿幼女罪是指现行刑法第360条第2款的规定,即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条款是中国在1997年修订刑法时增加的规定,使得嫖宿幼女罪成为单独的刑法罪名,与原来刑法中的强奸罪相区别。

  据知,当时增加该罪名的背景是,1997年前,司法实践中的一些个案显示,一些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育较成熟,谎报年龄且属自愿行为,在立法者看来将此类案子视为“强奸”并不妥当。但近年来随着司法实践中出现一些典型案例,围绕嫖宿幼女罪的争议较大,各方关于取消该罪名的呼声不断。

  取消之后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在今天就草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说明时表示,考虑到,近年来这方面的违法犯罪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执法环节也存在一些问题,有关方面不断提出取消嫖宿幼女罪。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取消刑法中规定的嫖宿幼女罪,对这类行为可适用刑法第236条关于奸淫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的规定,不再作出专门规定。

  现行刑法第236条第2款的规定是指,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为何面临取消?

  司法实践中饱受争议,深陷存废之争

  虽然初衷是加大对幼女的保护,但嫖宿幼女罪在司法实践中受到诸多质疑。

  “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只要是幼女,明明有强迫,还是定了嫖宿幼女罪的现象。相比强奸,‘嫖宿’首先给人的感觉就变了。而且这个罪没有从重处罚的规定,没有死刑。”顾永忠说,“被害人家属不满,社会各界也质疑,认为不利于对幼女的保护。”

  许多专家认为应取消嫖宿幼女罪,凡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一律定为强奸罪,加重处罚。

  “虽然嫖宿幼女比强奸罪的量刑起点高,但多人多次嫖宿幼女等恶劣行为却没有适用强奸罪的加重条款,反而定罪很低。”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劳东燕说。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徐松林说:“强奸罪的条款中规定,奸淫幼女以强奸罪论从重处罚,而嫖宿幼女罪则是另外单独列出。二者有重合,司法实践的执行中也缺乏统一。”

  除了法律本身的问题,“嫖宿”一词可能给幼女带来的“污名化”也被广泛诟病。许多人质疑,幼女往往是被欺骗、引诱甚至胁迫才被嫖宿。嫖宿幼女罪,是否等于给幼女贴上“卖淫”的标签?

  加强保护幼女是共识,专家建议单列奸淫幼女罪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认为,考虑到近年来这方面的违法犯罪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执法环节也存在一些问题,建议取消嫖宿幼女罪,对这类行为可以适用刑法关于奸淫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的规定,不再作出专门规定。

  社会舆论对嫖宿幼女罪的存废争议,反映出公众对法律更有力保护幼女的期待。有专家表示,嫖宿幼女罪如果取消,在如何有效打击对幼女的性犯罪方面,仍有问题值得立法机关考虑。

  “嫖宿幼女罪废除以后,对于幼女的性犯罪都归到强奸罪了。那么对于一般的嫖宿行为,按强奸罪判不到嫖宿幼女罪的5年以上,反而处罚减轻了。”顾永忠说。

  劳东燕建议,加强保护幼女,可以把嫖宿幼女罪归并到奸淫幼女罪条款中,并独立单列放在强奸罪外,才更能强化幼女保护的价值取向。

  “虽然奸淫幼女也在强奸罪范畴,但可以参考贪污腐败罪也属于渎职类犯罪,但刑法单列条款,表达出的是对强化查处贪腐犯罪的价值取向。”劳东燕还表示,越来越多的男童成为性犯罪的受害者,建议把保护幼女扩展到保护幼童群体。(新华网)

  取消的意义

  终止嫖宿幼女该罪是法律正义的回归

  “嫖宿幼女罪”的“先天性缺陷”在于,明显违背民法通则的规定,错误地赋予了幼女主动卖淫的资格和权利。事实上,幼女不具备“主动卖淫”的民事行为能力和资格,不能混同于成人所谓主动的“卖淫”,无论双方是否存在“买卖”行为,无论嫖宿的人是否知情,只能定义为强奸或者诱奸。

  四川邛崃两名男子与组织卖淫者介绍来的13岁幼女发生了性关系,今年3月2日,邛崃法院作出判决,在国内首次对这两名嫖宿幼女的嫖客以强奸罪判刑,并从重处理(《成都商报》3月4日)。全国首例嫖宿幼女被判强奸罪的判决,也与司法界、学术界长期对废除嫖宿幼女罪的呼吁相一致,更与2013年年底最高人民法院赞成废除“嫖宿幼女罪”的表态遥相呼应,为废除这一罪名提供了实践与理论上的突破口。

  通过法律形式,默认懵懂幼女具备处分自己身体的资格,是违背了上位法的不当立法,是放弃了社会和法律对幼女群体的监护职责,是漠视乃至剥夺了幼女群体受法律保护的基本权利,为不法之徒躲避本该承受的法律严惩提供了庇护所。期待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三审刑法修正案(九)果断破冰。“嫖宿幼女罪”早该终止了,这是法律正义回归的起点。【详细

  取消嫖宿幼女罪彰显立法技术进步

  废除这一罪名之后,强奸罪会不会判这么重呢?尽管这种担心有一定依据,但更应看到立法技术是不断进步的,而且这种进步完全有能力弥补现实不足。一方面,嫖宿幼女罪的存废争议焦点除了量刑,人们更关注的是对受害人权益的维护。有法律人士就指出,对犯罪人适用嫖宿幼女罪,受害人在日常生活中常常被邻居指指点点,在学校里则往往遭到同学耻笑,既无法正常生活,也无法正常学习。受此影响,有的幼女在成人之后也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结果自暴自弃。很明显,这是一个社会问题,立法必须尽量规避这种负面效应。【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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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嫖宿,幼女,性侵犯

责任编辑:张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