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节假日5A景区停车费可上浮不超50%
近日,南京市物价局针对南京市2015年度《关于科学制定停车收费标准的建议》的政协提案内容作出答复,明确停车收费价格浮动流程,规定四种情况下停车收费标准可上浮不超过50%。 记者了解到,南京市人大、市政协此前曾分别就规范停车收费和价格浮动流程提出建议和提案。南京市物价局回应,将根据意见和建议,进一步落实停车收费实时调控机制,对于停车场停车影响高峰期交通,造成拥堵的,将运用价格杠杆动态调节。今后停车收费价格浮动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例如,符合价格上浮条件的公共停车场先要提出书面申请,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公安、城管部门现场核实,提出具体上浮意见,报南京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按照审核意见实施收费。小区停车场涨价则需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同意具体上浮幅度,报所在区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南京市物价局表示,今后将动态调整区域划分。根据文件规定,由公安部门负责,会同城管、物价部门,按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实施区域范围动态调整。 此外,还将建立收费上浮机制。四种情况停车收费标准可以上浮。一是5A级旅游景区的公共停车场,在元旦、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春节节假日期间,可以在政府指导价的基础上上浮,浮动幅度不超过50%;二是根据交通拥堵状况和停车泊位使用情况,部分公共停车场由所在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公安、城市管理部门认定后,经市价格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政府指导价的基础上上浮,浮动幅度不超过50%;三是对外经营的内部专用停车场,经所在区价格主管、公安、城市管理部门同意,可以在同区域公共停车场政府指导价的基础上上浮,浮动幅度不超过20%;四是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同意后,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车需要收费的,可以在政府指导价的基础上上浮,浮动幅度不超过15%,具体上浮幅度应报所在区价格主管部门备案。(记者周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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