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建柱: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孟建柱强调,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最重要的是把法律已规定的律师执业权利落实到位。我国法律对律师在辩护、代理中所享有的知情权、申请权、会见通信权、阅卷权、收集证据权和庭审中质证权、辩论辩护权等执业权利,作出了明确规定。但是有的民警不能及时安排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甚至以未预约会见或未受到办案机关通知为由拒绝安排律师会见;有的检察官随意解释和扩大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的范围,限制律师会见;有的法官随意打断甚至制止律师就本案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正常发问、质证和发表的辩护、代理意见等。 孟建柱透露,中央政法单位将联合出台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解决这些问题。 建立健全配套制度机制 孟建柱分析,当务之急是要建立健全配套的工作制度机制,明确、落实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的责任,他就每个阶段都作出了具体的指示。 侦查阶段,律师提出当面反映意见或者提交证据材料的,侦查机关要依法办理,并制作笔录附卷。 审查起诉阶段,对律师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证据合法性存在问题等意见的,检察机关要认真审查核实,并在案件审查报告中对是否采纳及其理由作出说明。 审判阶段,法官要懂得是不辨不清,理不辨不明的道理,对律师在法庭上就本案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正常发问、质证和发表的辩护、代理意见,要充分尊重,不能随意打断。需要打断,要用平和语气予以提示。 裁判文书,要列明律师依法提出的辩护、代理意见,并对是否采纳及其理由加以说明。 为律师依法执业提供服务 近年来,一些地方建立律师诉讼服务网络平台、设立律师反映问题热线电话、设置律师专用停车位等,孟建柱要求政法各单位要总结推广这些好做法。建立和改善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和律师会见室、阅卷室、休息室、专门通道等借贷服务设施。 孟建柱还要求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网上预约、自助查询、电子卷宗、网上阅卷、视频开庭等网络信息系统和律师服务平台,探索推行律师网上立案、办案。既为律师提供便利,又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建立完善权利救济机制 孟建柱强调,权利救济是权利保障的重要屏障。要求各政法机关和律师协会,建立完善救济机制,确保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行为能够得到及时纠正。具体措施包括 进一步畅通律师投诉、申诉、控告等渠道,及时处理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违法行为,并将处理情况书面答复律师。 检察机关要依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行使监督职责,确定专门机构处理律师申诉、控告,对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要建立侵犯律师执业权利事件快速处置和联动机制,对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该反映的反映、该协调的协调。对律师因依法执业受到威胁、侮辱、报复、人身伤害的,要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及时制止和处理,并对律师采取必要保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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